考 情 分 析
憲法部分在公務員考試中占有一定比例,以考查憲法的法條為主。要在憲法部分取得好的成績,熟記憲法所涉及的相關法條是必須的。在記憶的基礎上注意理解,否則無法應付較為復雜的案例題目。此外,研習歷年考題也是復習憲法不可缺少的環(huán)節(jié),考生應注意總結,針對自己的知識盲點和易混、易錯內(nèi)容進行重點識記。用串連記憶法,以點帶面,爭取通過一道題掌握多個知識點。
縱觀歷年公務員考試,憲法部分出現(xiàn)頻率較高的考點主要包括: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我國的民族自治地區(qū)及其自治機關的自治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qū)的關系;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我國憲法解釋和憲法修改的程序,實施憲法監(jiān)督的機關;中央國家機關的組成、任期、職權。
考點分類專家講堂
第一講 憲法概述
一、憲法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原則
1.憲法的概念
憲法是確立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與政策,調(diào)整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基本關系的國家根本法。憲法在國家統(tǒng)一的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前提。
2.憲法的特征
在內(nèi)容上,憲法規(guī)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最基本的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成及其運作的原則等。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有區(qū)別于普通法律的特別程序。
堅持鄧小平理論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我國現(xiàn)行憲法的指導思想。我國現(xiàn)行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為以下幾項:(1)人民主權原則;(2)基本人權原則;(3)民主集中制原則;(4)法治原則。
二、新中國憲法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制定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是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建國綱領。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第一部憲法,此后這部憲法先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作了全面修改。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對1982年憲法作了四次局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