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形式分為筆試和教學實踐考試,滿分各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教學實踐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所有分數(shù)核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數(shù)四舍五入。
考試形式分為筆試和教學實踐考試。
1.筆試。內容涉及相關理論知識、教育學、心理學等內容。筆試后,從高分到低分錄取5名對象參加教學實踐考試(不足5人的則全部參加教學實踐考試)。
2.教學實踐考試。應試人員進行乒乓球比賽。
3.確定入圍人員
教學實踐考試結束后,根據(jù)總成績(筆試成績×40%+教學實踐考試成績×60%)按擬招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并予以公示。遇總成績同分的,以教學實踐考試成績高分者優(yōu)先,如教學實踐考試成績亦相同,則教學實踐加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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