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自己個人秘密和個人私生活進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種人格權。隱私權是公民人身權利的一種,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其核心內容是對自己的隱私權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確認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對權利人的隱私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他人非法侵害任何人的隱私權。這是保護人的尊嚴的重要法律措施,是任何人都不能夠忽視和違背的。特別是在當今這樣一個信息化社會里,隨著信息傳播手段和技術的迅猛發(fā)展,人們的隱私越來越面臨著被侵犯的威脅。
世界各國對于隱私權的保護、研究非常重視,許多國家把隱私權列入民法典,直接予以保護。我國民事法律發(fā)展較慢,對人格權的研究更為落后,由于民事法律中沒有明確的條款保護隱私權,只是參照人格權中相關的名譽權來予以保護,對隱私權的保護十分不利。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非常普遍。
因此,我國應當在《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和《程序法》中明確規(guī)定隱私權的概念、保護方法、權利主體、隱私的范圍以及侵犯他人隱私權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為公民隱私權的保護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有關機關和部門應該切實履行保護公民隱私的職責。如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司法機關不得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國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得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人民法院對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等。任何報紙不得刊載包括誹謗或侮辱他人的以及法律禁止刊登的其他內容。此外,有關部門對婦女、未成年人、消費者的隱私,也應進行保護。
隱私權糾紛增多的原因還在于許多人,尤其是一些新聞媒體對公民的隱私和隱私權及其法律保護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甚至錯誤地以為我國法律對個人隱私權沒有明確保護,以至于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還不知是違法。因此,必須大力進行宣傳教育,使公民對隱私權等與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權利有基本了解,從而加強對自身權利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