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處理部門或承辦部門向檔案室移交案卷時,交接雙方必須在移交憑據(jù)上簽注姓名、時間,并對案卷負責(zé)。
檢查案卷是否屬于歸檔范圍的公文,對照歸檔案卷的移交目錄或者案卷目錄(一式3份)進行質(zhì)量、數(shù)量的全面檢查。
對檢查無誤的案卷可辦理移交手續(xù),即雙方都在移交目錄上簽字之后,各執(zhí)一份移交目錄,文書處理或承辦部門的一份可留存?zhèn)洳椋瑱n案室的一份應(yīng)歸人全宗卷。如果檔案部門是按組織機構(gòu)編制目錄的,還可直接將第3份移交目錄裝訂成檔案室的案卷目錄,作為平時查找檔案的檢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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