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省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為貫徹落實全國組織部長會議、全國公務員工作推進會和全省組織部長會議精神,根據公務員法及《江蘇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江蘇省公務員調任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省委組織部決定開展2021年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包括省級機關內設機構或派出機構、直屬單位一級主任科員、一級檢察官助理、一級警長及以下職級職位。
公開選調職位包括副處長職務和二級至四級調研員職級職位。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
1. 報名范圍
公開遴選面向省內設區(qū)市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省內設區(qū)市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其中,部分職位專門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省級機關設在地方單位的職位,面向駐在地(管轄區(qū)域)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中央和省級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符合上述范圍的人員,也可報名。
2.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yè)素養(yǎng),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其中2015年以后新錄用的選調生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分別為3年和5年;沒有規(guī)定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工作經歷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8月。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或者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設區(qū)市以上直屬事業(yè)單位,省級以上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中央企業(yè)總部機關及其省級管理機構、省屬企業(yè)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的經歷。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8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6)所在機關層級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
(7)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6)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任職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開選調
1.報名范圍
公開選調面向省內國有企業(y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中央設在江蘇的單位符合上述范圍的人員,也可報名。
部分職位面向全國范圍內國有企業(y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具體要求詳見職位表。
2.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江蘇省公務員調任實施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下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現任省屬企業(yè)、副省級城市的市屬企業(yè)工作部門(處室)或直屬單位負責同志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其他設區(qū)市的市屬企業(yè)、副省級城市的區(qū)屬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在中央企業(yè)地方下屬單位工作的,比照省或市屬企業(yè)現任相當職務層次人員;以及在上述國有企業(yè)工作,擔任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3年以上或已擔任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
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須擔任與擬調任職務職級相當的領導職務或在五級、六級職員崗位;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中央設在地方和省、市直屬及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縣(市、區(qū))直屬事業(yè)單位副高級崗位3年以上或正高級崗位。
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8月,現任職務、崗位等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2)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3)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5年8月以后出生)。
(4)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職級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職位及資格條件等,詳見《2021年江蘇省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2021年江蘇省省級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可通過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網站首頁“通知公告”欄目查詢。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報名和資格初審通過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業(yè)務子網“江蘇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時間為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9日12:00;資格初審時間為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11日12:00。
每名報名人員限報1個職位。報名人員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填寫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的,取消報名資格,記入誠信檔案。報名后,及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及照片審核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職位。公開遴選報名人員應作出所在單位已同意報名參加公開遴選的誠信承諾,原則上每人一年內最多參加一次省和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公開遴選。
遴選、選調部門依據報名人員提供的報名信息及時進行資格初審,必要時可聯(lián)系報名人員,要求其提供身份、學歷等證明材料;省人事考試中心依據報名人員提供的照片進行照片審核。資格初審及照片審核不通過的,應說明理由;資格初審時報名人員信息填報不全的,應注明需補充的內容。
報名結束后,各職位有效報名人數與遴選、選調人數應達到公共科目筆試開考比例。開考比例原則上為5:1,部分有特殊要求的選調職位降低開考比例至3:1(具體職位見職位表)。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核減遴選、選調人數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核減遴選、選調人數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職位;報考該職位的報名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2021年8月12日9:00至12:00)登錄報名網站改報其他職位。核減遴選、選調人數或者取消職位在省委組織部門戶網站公布。
通過資格初審及照片審核的報名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2021年8月25日9:00至8月27日)登錄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三)公共科目筆試(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
公共科目筆試由省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不指定考試范圍;遴選、選調分別命題,滿分均為100分,合格線分別劃定。筆試時間為2021年8月28日上午。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參加筆試人員可于2021年9月上旬登陸報名網站或省委組織部門戶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具體時間請關注省委組織部門戶網站首頁“通知公告”欄目。
遴選、選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部分有特殊要求的選調職位,不進行公共科目筆試,直接組織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具體職位見職位表)。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由遴選、選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滿分為100分。根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按照與遴選、選調人數8: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測試人選(參加公共科目筆試人數未達該比例的,按達到合格線的實有人數確定)。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和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成績50%的權重合成筆試(測試)綜合成績。不進行公共科目筆試的選調職位,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成績直接作為筆試(測試)綜合成績。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時間為2021年9月12日上午。
(四)資格復審和面試
對無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的,根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按照與遴選、選調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初步人選,由遴選、選調部門在面試前對初步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對有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的,在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前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報名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人員為設區(qū)市、縣(市、區(qū))地方黨委管理干部的,須加蓋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印章。此外,公開遴選報名人員還須提供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由遴選、選調部門取消面試資格或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資格,并在同職位的報名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通過資格復審的面試人選,在省委組織部門戶網站公布;對有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的,根據筆試(測試)綜合成績,按照與遴選、選調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并公布。面試人選公布后不再遞補。
面試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質,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為2021年9月下旬。遴選面試由省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選調面試由各選調部門具體組織,每個面試小組由7名考官組成。
(五)考察與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測試)綜合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權重合成考試綜合成績。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照與遴選、選調人數2: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差額考察對象;對于遴選、選調人數在2人以上的職位,可適當降低差額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競爭的職位,實行等額考察。參加面試人數與遴選、選調人數的比例低于3:1的職位,遴選面試成績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場使用同一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選調面試成績達到70分的報名人員,方可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遴選、選調部門負責實施。遴選、選調部門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根據職位要求,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職位的適合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深入了解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強化專業(yè)素養(yǎng)考察,加強作風和廉政情況考察,堅決杜絕政治素質不過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省級機關。
考察可以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民主測評、履歷分析、適崗評價、發(fā)放征求意見表以及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并應當查核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如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違紀違規(guī)情況和社會信用記錄等),如實寫出考察報告。考察對象所在機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忌栽阜艞夊噙x、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無故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
遴選、選調部門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與遴選、選調人數1:1的比例,集體討論、擇優(yōu)確定體檢對象,不唯分取人;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遴選、選調人員。體檢由遴選、選調部門具體組織,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標準和要求執(zhí)行。若出現體檢不合格的情況,由遴選、選調部門黨組(黨委)研究決定是否遞補,并報省委組織部同意。
(六)公示、辦理相關手續(xù)
1. 公示。擬遴選人員名單在省委組織部門戶網站公示,擬選調人員在省委組織部門戶網站、選調部門和擬選調人員原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出現不符合遴選、選調條件和其他特殊情況的,由遴選、選調部門黨組(黨委)研究決定是否遞補,并報省委組織部同意。
2. 辦理手續(xù)。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選調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和公務員調動規(guī)定及程序,由遴選、選調部門報省委組織部審核,辦理相關手續(xù)。根據工作需要,經與調出單位協(xié)商一致,辦理調動手續(xù)前可對擬遴選、擬選調人員進行試用,其中遴選不超過3個月、選調不超過1個月。公示后、調動前不得突擊提拔。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選調資格。
3. 任職。根據有關規(guī)定確定職務、職級。
四、其他事項
在遴選、選調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根據疫情發(fā)展情況和防控最新要求,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調整,并另行發(fā)布公告。請廣大報考人員認真閱讀《2021年江蘇省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報考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關注省委組織部門戶網站相關公告,對我省疫情防控有關措施和要求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報名人員對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如專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其他資格條件以及基層工作經歷等,需要咨詢時,請按職位表公布的電話直接與相關遴選、選調部門聯(lián)系。
如仍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遴選、選調政策咨詢:(025)83395705
咨詢時間:2021年7月28日至8月12日,每日8:30-12:00、14:00-18:00
考務技術咨詢:(025)83236085
咨詢時間:2021年7月28日至8月28日,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附件:1. 2021年江蘇省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
2. 2021年江蘇省省級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
2021年7月28日
來源:http://www.jszzb.gov.cn/tzgg/info_112.aspx?itemid=33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