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令(令)、指令
發(fā)布重要的地方性行政規(guī)章,采取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任免、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等,用“命令(令)”。
發(fā)布指示性和規(guī)定性相結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決定、決議
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用“決定”。
經會議討論通過并要求貫徹執(zhí)行的事項,用“決議”。
三、指示
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公告應當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用“布告”。
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用“公告”。
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用“通告”。
五、通 知
發(fā)布行政規(guī)章,轉發(fā)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執(zhí)行的事項,用“通知”。
六、通 報
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情況,用“通報”。
七、報告、請示
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用“報告”。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用“請示”。
八、批 復
答復請示事項,用“批復”。
九、函
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用“函”。
十、會議紀要
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與會單位共同遵守、執(zhí)行的,用“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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