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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全國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2011]11號)和《關于印發(fā)<會計從業(yè)資格信息化調轉有關事項的說明>的通知》(財辦會[2014]32號)的規(guī)定,現對會計從業(yè)資格證調轉事宜公告如下:
一、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調入
1、辦理調入須攜帶: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二份)、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齊市工作單位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缡≌{入的,另須提交1張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委托他人辦理調轉手續(xù)的,代辦人需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不應調入,并在調轉平臺將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退回,同時注明退回原因:①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與調轉平臺電子信息不符的;②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個工作日的;③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轉地已有持證人員檔案號重復的。
市財政局對調入資料審驗合格后,在會計證書上加蓋“齊齊哈爾市財政局會計人員調入審核章”。
二、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調出
1、辦理調出須攜帶: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調入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委托他人辦理調轉手續(xù)的,代辦人需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會計人員未按規(guī)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xù)教育的,應當在調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繼續(xù)教育后,才能辦理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手續(xù)。
3、在辦理調轉手續(xù)時距當年年底不足調轉有效期3個月(即在每年10-12月辦理調轉手續(xù))的,原則上應完成當年度繼續(xù)教育后再辦理調轉手續(xù)。
4、會計人員在調出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到調入單位所屬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xù)(跨省調出的需在15個工作日后辦理)。
市財政局對調出資料審驗合格后,在會計證書上加蓋“齊齊哈爾市財政局會計人員調出審核章”,在調轉登記表上加蓋“齊齊哈爾市財政局會計人員管理專用章”。
三、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時間:每周四8:30—16:30(遇節(jié)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齊齊哈爾市財政局三樓308室
聯系電話:0452—2400527 0452—2400542
齊齊哈爾市財政局會計工作管理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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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登記表》來源于齊齊哈爾財政局網,最近更新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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