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巴彥淖爾市五原縣人才儲備考試違規(guī)違紀考生處理規(guī)定
來源:五原政府 閱讀:1047 次 日期:2014-01-20 17: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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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公開招考考試管理秩序,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實際,對參加本次人才儲備考試違規(guī)違紀的考生,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所得分的50%。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試場的;

2、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卷的;

3、在試場內吸煙、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試場秩序的行為,經勸阻仍不改正的;

4、用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筆或其他顏色或兩種筆答題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無效。

(一)有下列作弊現(xiàn)象之一:

1、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走動的;

2、夾帶資料的;

3、接傳答案的;

4、交換答卷的;

5、抄襲他人答卷的;

6、有意將自己的答卷讓他人抄襲的;

7、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標記的;

8、在評卷中被認定為是雷同卷的;

9、將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帶入試場并使用通訊工具參加考試的,使用電子記事本和計算器的。

(二)有下列破壞考場秩序使考試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或以其他方式影響、妨礙考試工作人員,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

1、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2、拒絕、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

3、威脅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或公然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的;

4、考試期間撕毀試卷或答卷的;

5、將試卷或答卷帶出試場的;

6、偷換試卷或答卷的。

三、對于替考者,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清出考場,替考者是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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