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和《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臨滄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7人?,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說明
本次招聘人員為協(xié)助民警開展執(zhí)法執(zhí)勤和其他勤務活動的警務輔助人員,警務輔助人員不具備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屬于編制管理范圍,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本次共招聘27人,具體招聘計劃詳見《臨滄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計劃表》(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臨滄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計劃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受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4.從事過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6.因嚴重違法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或者解聘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8.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9.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0.現役軍人;
11.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以下人員:
1.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見義勇為人員或英雄模范;
4.國家和云南省規(guī)定的其他優(yōu)先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不允許代報,不接受電話或郵寄材料報名,應聘人員報名前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報名地點為臨滄市公安局一樓大廳(臨滄市臨翔區(qū)汀旗路128號)。
(二)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25年3月10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臨滄市公安局一樓大廳(臨滄市臨翔區(qū)汀旗路128號)。
(三)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根據所報考崗位要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報名。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首頁及本人頁)和復印件;
3.個人征信報告(詳細版);
4.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張;
5.《臨滄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登記表》;
6.《臨滄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考誠信承諾書》;
7.《臨滄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個人健康承諾書》;
8.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
9.證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職稱(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1.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四)有關要求
1.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警種一個崗位;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后,其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填報信息不準確、不真實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4.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錯誤的自行負責;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5.在報考過程中如因報考人員個人信息不正確或通信工具不暢通造成無法聯(lián)系上報考人員的,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五、考試
(一)筆試
1.原則上公開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3:1,即每個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擬招聘人數之比達3:1以上方可開考。
2.考試科目為政治理論、公安基礎知識和《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考試時間共120分鐘,未參加筆試或未完成筆試的人員,不得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3.筆試時間及地點:2025年3月17日15:00—17:00,報考人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按規(guī)定時間到臨滄市公安局指定考場參加筆試。
4.筆試成績。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筆試閱卷結束后,由臨滄市公安局研究確定各崗位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臨滄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和臨滄市公安局1樓大廳公布筆試成績,同時公布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資格復審及時間、地點等相關要求。
5.正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規(guī)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于筆試成績公布后2日內(含公布當日)向臨滄市公安局申請查疑。
(二)體能測評
1.相關要求。按崗位招聘計劃1:4的比例和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若確定體能測評人員筆試成績最后1名出現并列的,則并列進入體能測評。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主動放棄。體能測評實行單項淘汰制,體能測評項目有一項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因人員放棄或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以進入該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
2.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要求執(zhí)行,具體包括: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3.體能測試時間及地點。2025年3月21日上午8:30開始;地點:臨滄市體育館。
(三)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結束后,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崗位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最后1名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因報考人員放棄或不合格等原因導致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崗位,從該崗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遞補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按實際合格人數開展面試。
(四)面試
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參加面試。若確定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則并列進入面試,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參加面試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為3:1,若比例未達3:1,可根據招聘需求降低開考比例或等額比例開考。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取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設定最低分數線為60分,低于最低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后續(xù)招聘程序。成績現場予以公布。
1.面試時間:2025年3月24日上午8:30開始;地點:臨滄市公安局。
2.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五)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即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綜合成績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
(六)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排名和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政審考察的人選。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具有“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情形的人員優(yōu)先確定為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然后依次按照面試成績、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文件組織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七)政審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審考察,政審考察工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聘的依據?!?/p>
(八)復核審定
政審考察結束后,由臨滄市公安局對招錄程序、人員情況最終進行復核審定。
(九)遞補
體檢或政審考察階段因人員放棄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現錄用計劃空缺的,在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錄用計劃空缺數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遞補順序與首次確定體檢、考察人選標準一致。結合崗位空缺和人員需求,視情針對參與筆試人員開展招聘遞補工作。
(十)公示
體檢和考察結束后,根據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并于3月26日至4月1日,在臨滄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和臨滄市公安局1樓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等,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考核期為六個月,考核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
辦理聘用手續(xù)之前,報考人員須自行與原單位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xù),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guī)定取消報考人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自行承擔。
(十二)工資待遇
按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執(zhí)行,按規(guī)定享受“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配發(fā)工作制服。
六、人員補錄
市公安局將此次進入面試但未被錄用的人員納入后備人員庫,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補錄。
七、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各報考人員請勿相信任何有關的宣傳推銷材料,以免受騙上當。
(二)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三)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如果報名填寫信息、提供材料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報考人員將被視為違反誠信承諾,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以及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存在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招聘紀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對已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經查實,解除勞動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單”。
(五)報名后,報考人員應保持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六)本次招聘筆試、體能測評、面試、資格復審等時間及地點以臨滄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發(fā)布的公告為準。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臨滄市紀委監(jiān)委派駐臨滄市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參與監(jiān)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臨滄市紀委監(jiān)委派駐臨滄市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臨滄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解釋。聯(lián)系電話:0883-2852211(臨滄市紀委監(jiān)委派駐臨滄市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0883-2852216(臨滄市公安局政治部)。
附件:1.臨滄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計劃表
2.臨滄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登記表
3.臨滄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考誠信承諾書
4.臨滄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個人健康承諾書
臨滄市公安局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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