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廣大考生參加我縣幼兒教師招聘考試,我們制定了報考指南,如有其他未盡事項,我們將根據考生咨詢情況,及時進行補充。
一、對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有何要求?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以本人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為準,報名時填報的專業(yè)名稱必須與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名稱一樣,因所學專業(yè)與報考人員填報信息不符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考生所取得的學歷、專業(yè)應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相一致。
本次招聘對崗位所需專業(yè)都做了明確要求,報考崗位的“專業(yè)要求”欄中沒有列出的專業(yè)(包括相關、相近專業(yè))均不在招聘范圍之內,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不在崗位專業(yè)要求范圍的不能報考此崗位(留學回國人員國外所學專業(yè)除外)。有多個專業(yè)、學歷的報考人員可以用符合《招聘簡章》要求的專業(yè)、學歷進行報考。如:某考生研究生所學專業(yè)是“課程理論”,本科所學專業(yè)是“學前教育”,則該考生可以用本科所學專業(yè)“學前教育”報考學前教育幼師崗位,而不能用研究生所學專業(yè)“課程理論”報考學前教育幼師崗位。本次招聘需求的專業(yè),是按國內院校專業(yè)目錄設置的,沒有涉及到留學回國人員的專業(yè)目錄,留學回國人員在報考時,我們將根據招聘崗位的專業(yè)要求與留學回國人員的所學專業(yè)情況予以審核。
二、報考人員的學歷及相關資格證書獲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一)學歷
考生必須在8月10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二)資格證書
按招聘簡章要求:“一、招聘范圍和條件:(四)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國家承認的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專業(yè)要求的人員”,所以,考生的教師資格證必須在8月10日前取得。
三、筆試考哪些內容?
筆試科目為專業(yè)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秾I(yè)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均為客觀題目,《專業(yè)知識》的考試內容為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專業(yè)知識。
四、面試內容采用什么形式進行?
面試內容為講課和技能測試,其中技能測試內容:學前教育幼師崗位為才藝展示,音樂幼師崗位為音樂方面的技能測試。面試結束后,按講課占60%、技能測試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
五、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1、報考人員在待審核期內可以更改報考崗位;2、沒有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崗位;3、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系統(tǒng)自動禁止該報考人員改報其他崗位;4、報考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
六、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七、哪些人員可以享受加分?
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八、報考人員能否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報名?
報名時不能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九、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崗位?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十、填寫報名信息應注意什么事項?
填寫報名信息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不準確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十一、報考人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出具虛假材料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考生筆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知
1.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或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后,要將兩證放到桌面右上角。
2、應考人員應按照要求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答題,字跡要清楚、工整。《專業(yè)知識》、《公共基礎知識》考試一律用2B鉛筆涂答題卡,涂卡時要認真閱讀涂卡說明,涂寫要規(guī)范,勿折疊答題卡??忌痤}卡的“試卷類型”屬必填項,“科目代號”不需要填寫,請考生嚴格按試卷要求去做。若因考生填寫出現問題而導致機器無法讀卡的,該試卷按零分處理。
3、應考人員遲到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
4.應考人員禁止攜帶任何書籍、資料、小抄和計算器、手機、快譯通、電子手表等電子類產品進入考場。開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他人任何物品。
5、考試鈴響后開始答題,并在試卷規(guī)定的位置上按要求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等,不準在試卷上作其它任何標記。
6、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有誤、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7、應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不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抄襲他人答案或交換試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
8、應考人員要自覺接受監(jiān)考人員監(jiān)督、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考試工作人員者,主考有權令其退場,停止考試。
9、考試結束鈴響,應考人員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扣放在桌面上,經監(jiān)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帶出考場。
10.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位置、考試時間等相關注意事項。
(二)對違紀舞弊人員的處理規(guī)定
1、應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答題,答卷按零分處理。
2、在試卷規(guī)定地方之外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碼或做任何標記的,按零分處理。
3、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終止考試,清退出考場,送指定地點等候處理,試卷按零分處理:
(1)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jiān)考人員警告;(2)偷看、抄襲他人答卷,或有意讓他人抄襲,或替他人答卷;(3)夾帶計算器、電子手表、手機、快譯通等電子類產品和書籍、資料、小抄等其它不準帶入考場的物品;(4)偷看或抄書、資料、小抄等;(5)傳遞紙條或交換試卷等。
4、答卷內字跡不一致或有雷同現象的試卷,按零分處理。
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并予以通報:
(1)串通作弊;(2)請人替考;(3)替人考試。
6、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jiān)考人員和應考人員、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除取消其考試資格外,還要由有關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7、有其它違紀行為的,也要予以嚴肅處理。
8、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舞弊行為,應考人員要積極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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