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關縣教育局關于
2017年教師招聘對少數民族崗位開展民族語言測試的公告(第一號)
根據《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昭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昭通市2017年中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辦法的通知》(昭市教通﹝2017﹞189號)要求,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測試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二)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以致用的原則。嚴把教師入口關,選拔優(yōu)秀人才充實到教師隊伍。
(三)堅持自覺接受監(jiān)督的原則。在教師補員測試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四)堅持回避的原則。參與測試考生與測試考官及工作人員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姻親或夫妻關系的,測試考官及工作人員應主動申請回避;參與測試考生與測試考官有利害關系的,考生提出回避申請,經調查屬實的,測試考官實行回避。
(五)堅持嚴謹、嚴肅、保密的原則,嚴肅考風考紀,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
二、測試時間及地點
(一)測試時間:2018年1月12日。
(二)測試地點:大關縣翠華鎮(zhèn)中心校。
參加本次測試的考生,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8:00持身份證準時到翠華鎮(zhèn)中心校報到。逾期不報到和不按時參加者,將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
(三)測試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在達到少數民族教師崗位最低控制分數以上,分學科按照擬招聘人數與測試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測試對象,若進入測試的最后一名成績并列,并列人員一同進入測試。測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達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程序。測試未合格的,分學科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測試內容
以考生報考的少數民族教師崗位的民族語言為主,評委抽選后,由評委組商議確定測試內容。
五、測試考場設置
本次測試小學語文和小學數學各設一個測試考場。
六、測試辦法
(一)測試方式:根據測試工作人員提供的資料聽取被測試人員對本民族語言的表達能力。各評委根據每位考生的答題情況,按照評分標準,獨立進行評判打分。答題結束后,匯總成績,首先將每位評委《少數民族語言能力測試評分表》上打出的測試總分,登記在《計時計分表》上,然后分別去掉五位評委打出的總分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三個評委的總分相加后除以三便是該考生的測試成績。
(二)測試評委教師的組建:此次測試評委采取在全縣優(yōu)秀苗族教師中臨時抽取組建的方式進行。測試評委由5人組成。
(三)測試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等部門的監(jiān)督。
七、測試程序
(一)測試考生根據公布的測試時間安排,提前20分鐘到達測試考點,抽簽確定測試順序,聽候安排。
(二)測試資料由測試組在紀委、保密、公正的監(jiān)督下統(tǒng)一制作。
(三)考生測試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行,在測試開始前由傳喚人員將考生帶入考場與評委見面,是否有要回避的,如有當場向工作人員口頭提出。
(四)每位考生測試時間為8分鐘。到7分鐘時,計時人員發(fā)出提示:“時間還剩1分鐘”。時間到8分鐘,考生未能完成自己的語言表達,計時人員提示考生和評委“測試時間到,停止測試”。測試結束后,測試考生聽取主考官宣布成績后即離開考場。并告知考生測試是否合格。
(四)測試采用苗族語言進行測試.
八、其它
(一)測試工作接受紀委、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二)以上測試辦法由大關縣2017年教師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另行通知。
大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關縣教育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