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選聘公告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428 次 日期:2017-11-08 10: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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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烏審旗人民政府2017年第8次常務會議精神及實際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招錄5名法制工作人員,特制訂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凡進必考”“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數(shù)量

法制工作人員 5名。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熱愛工作;

(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戶籍要求:鄂爾多斯市戶籍,戶籍取得截止時間為招聘啟事發(fā)布前(不包括發(fā)布日當天);

(五)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資格證書;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或不予錄用:

1.受過刑事處罰;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進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員名單的;

5.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其他不適合從事審判輔助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 2017年11月3日—11月15日(周六日正常報名),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烏審旗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303辦公室。

3.需要提供的材料:

⑴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⑵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⑷有效期內的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

⑸法律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⑹本人近期免冠2寸數(shù)碼藍底彩照3張;

⑺網(wǎng)上自行下載報名表(見附件,務必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張A4紙上),填寫完畢,打印一份。

4.資格審核:報名結束后由烏審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審核,審核未通過人員,不允許參加本次考試。

5.考試時間:2017年11月18日(2017年11月17日在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二)筆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法律專業(yè)知識及相關業(yè)務知識,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2.筆試統(tǒng)一使用漢語試卷。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招聘數(shù)量與報考人數(shù)達到1:3后方可開考,如未達到1:3時經(jīng)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取消或調整招聘計劃。

4.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與參加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數(shù),比例內末位成績并列者均進入面試。

5.享受政策性照顧分值: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前加2.5分(需在筆試前提供戶籍證明原件)。

6.筆試結束后,考生筆試成績在綠色烏審門戶網(wǎng)上公布。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三)面試

1.面試內容為法律專業(yè)知識及相關業(yè)務案例分析,滿分為100分。

2.面試時間和地點:在公布進入面試人員的同時發(fā)布。

3.因進入面試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形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4.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綠色烏審門戶網(wǎng)站上公布。

總成績排序末位出現(xiàn)并列情況組織筆試加試,錄用成績優(yōu)勝者。

(四)政審

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政審人員,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因政審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的人員,從參加考試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五)體檢

擬錄取人員按參照執(zhí)行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因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資格的人員,從參加考試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1.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環(huán)節(jié),將擬錄取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2.公示結束后,由旗人民政府法制辦行文聘用,旗人社局備案。聘用的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標準參照事業(yè)單位同級同類人員工資標準發(fā)放工資福利,并按相關規(guī)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3.選聘后成績優(yōu)秀人員旗人才服務中心進行儲備鍛煉。

五、其他

(一)考試成績、錄取結果結果將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的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考生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其錄用資格。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單位或個人一經(jīng)查實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二)公開招考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fā)布等事宜,將在綠色烏審-烏審旗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wsq.gov.cn/)烏審旗人社局官方微信公眾平臺公布,報考人員及時查詢。

(三)錄取人員必須服從工作安排,不服從安排的將取消聘用資格。其他未盡事宜及招聘計劃的臨時調整變更等事宜由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

(四)本辦法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旗人民政府法制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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