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孫子東等3位同志為人民警察(公務員),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從10月11日到10月17日。
任何個人和單位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向揭陽市揭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情況和問題。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留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本單位印章。反映擬錄用對象的情況和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借機誹謗和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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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揭陽市揭東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政府序列擬錄用對象(第二批)
揭陽市揭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