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輔導員崗位(崗位代碼31-33),先進行面試(占總成績70%),后進行筆試(占總成績30%)。
一、面試
1. 體育輔導員面試方式為競賽,總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成績現(xiàn)場通知應聘者。
2.乒乓球競賽采取抽簽單打(報名人數(shù)達8人及以上時,抽簽分組競賽)、五局三勝(每局11分制)的循環(huán)競賽方式。若一方放棄,另一方則贏得該場比賽。每個應聘人員競賽最終得分計算公式為:本人得分=50分(基本分)+本人獲勝場次÷本人循環(huán)賽總場次×50分(競賽分)。
3.田徑競賽方式為100米短跑和三級跳遠,采取抽簽競賽(報名人數(shù)達6人及以上時,抽簽分組競賽),其中100米短跑按照《全國青少年奧運項目教學訓練大綱》標準計時競賽,每個應聘人員考核一次;三級跳遠按照《全國青少年奧運項目教學訓練大綱》標準競賽,每個應聘人員考核三次,取最好成績的一次。每個應聘人員競賽最終得分計算公式為:本人得分=(100米得分+三級跳遠得分)÷2。
4. 已繳費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報名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二、資格復審與筆試
1.筆試人選確定與資格復審。在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根據(jù)應聘同崗位人員面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shù)的開考比例(倍),確定擬參加筆試人選。若進入筆試人數(shù)與崗位實際招聘人數(shù)之比不足相應倍數(shù)的,面試成績合格人員均確定為擬參加筆試人選。
參照其他招聘崗位資格復審時的相關要求及所需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對不能按要求及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聘者(含自愿放棄),取消其筆試資格,并在同崗位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者中,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2.筆試。筆試科目為一門,內容為學科專業(yè)知識,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60分及以上為合格。
筆試人選憑本人身份證于2017 年6 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同時繳納筆試費100元/人。筆試時間、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應聘人員應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成績在淮安區(qū)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