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臺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臺政辦發(fā)[2008]82號)以及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流動管理的實施意見》(臺人社發(fā)〔2015〕107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2017年臺州技師學院(籌)公開招聘實訓指導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臺州技師學院(籌)位于浙江省臺州市,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批準設立的,由臺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綜合性技師學院,上級主管單位為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于公益二類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臺州技師學院籌建期間依托臺州職業(yè)技術學院辦學、以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和技術技能積累創(chuàng)新為重點,以國際合作和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為突破口,以優(yōu)勢和特色專業(yè)構建為先行,力爭創(chuàng)建一所與國際接軌、工匠品質鮮明、管理智慧科學、辦學全國先進和省內一流的技師學院。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㈠招聘崗位計劃
2017年臺州技師學院(籌)計劃招聘實訓指導教師12名。具體的招聘崗位、人數詳見附件1,或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1、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tzhrss.gov.cn,事業(yè)單位陽光招聘專欄);
2、臺州市人事培訓考試網(www.tzks.net);
3、臺州人才網(www.tzrc.com)。
4、臺州技師學院網站(www.tzjsxy.com.cn)
其中,臺州技師學院網站(www.tzjsxy.com.cn)為發(fā)布其他相關信息的指定平臺。
㈡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臺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zhí)行的有關規(guī)定條件。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2017年臺州技師學院(籌)公開招聘實訓指導教師計劃一覽表》(附件1)為準。
㈢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招聘條件中涉及的專業(yè),參考高校專業(yè)設置目錄由招聘單位自主認定。專業(yè)名稱不一致,但所學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應聘,并以招聘單位審核意見為準。
三、報考程序
㈠報名和資格審查
時間:自發(fā)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9日24時。
應聘者填寫完整的《臺州技師學院(籌)公開招聘實訓指導教師報名表》(附件2),并將本人基本材料(包括本人受教育經歷、工作經歷、科研成果、獲獎情況等,有配偶、子女者還需附上配偶、子女簡況)和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職稱和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的電子文檔發(fā)送至臺州技師學院(籌)組織人事處郵箱tzjsxyrsc@163.com(請在報名郵件主題注明“姓名+應聘崗位”)。
報名結束后,我院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人數(其中擬招聘計劃人數為1名的,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對審查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
(二)領取準考證
時間:2017年5月24日—5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資格審查通過人員于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到臺州技師學院(籌)組織人事處領取準考證。
四、筆試時間和科目
㈠筆試時間
2017年5月28日。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㈡筆試科目
各崗位的筆試科目詳見附件1。
其中,《綜合基礎知識》科目包括法律法規(guī)、科技知識、管理知識、經濟理論和寫作等;《職業(yè)能力測試》科目題型參考公務員錄用考試《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各《專業(yè)知識》科目主要考查相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理論知識。各科目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
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堵殬I(yè)能力測試》科目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
筆試考務工作委托臺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五、確定技能測試和面試對象
根據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技能測試和面試對象。
各崗位按1:3確定技能測試和面試對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入技能測試和面試對象。
上述崗位中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六、資格復審
技能測試和面試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技能測試和面試。
資格復審確認的時間、地點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資格復審,不再列入技能測試和面試對象。
資格復審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書(或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則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一次;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方式方法同上。
七、技能測試和面試
㈠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能測試工作方案,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后組織實施。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試對象。
㈡面試
面試考務工作委托臺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八、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各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遇總成績相等的,以筆試總成績高者優(yōu)先,若筆試總成績亦相同,則需另行復試)。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數)×筆試分數比例+技能測試成績×技能測試分數比例+面試成績×面試分數比例。
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九、體檢、考察
體檢采用《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疾靺⒄铡秶夜珓諉T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疾旖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因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招聘單位可以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等情況,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報送市人力社保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在“事業(yè)單位陽光招聘專欄”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報批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滿后,擬聘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提出放棄聘用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上述情況,招聘單位可以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新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事業(yè)單位聘用制度。
十一、其他事項
㈠年齡、工作經歷計算至公告發(fā)布之日。招聘崗位所需專業(yè)技術(執(zhí)業(yè))資格、從業(yè)資格以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有關證書(證明)等取得時間截至公告發(fā)布之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工作經歷以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屬于勤工儉學,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
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報考。
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jiān)察等崗位,也不得報考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
㈢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應及時補辦或攜帶有效期內的護照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出具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㈣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名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2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報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浙人社發(fā)〔2014〕15號)執(zhí)行。
㈤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fā)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人事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㈥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我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㈦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0576-88511069)或臺州技師學院(籌)組織人事處(0576-81811793)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十二、咨詢和監(jiān)督
各崗位招聘的有關信息、報名手續(xù)、招聘進展情況等有關具體問題,請咨詢:0576-81811793。
市紀委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電話(監(jiān)督電話):0576-88512668。
本公告由臺州技師學院(籌)負責解釋。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聘公告。
臺州技師學院(籌)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2.2017年臺州技師學院(籌)公開招聘實訓指導教師報名表
3.工作經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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