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蘇州市公務員考錄工作要求,現將張家港市2017年考錄公務員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及資格復審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劃定
根據各類職位的招錄計劃和考試成績,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確定2017年全省公務員錄用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
A類職位總分110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單科55分;
B類職位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單科50分;
C類職位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單科50,其中,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總分95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單科50分。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報考張家港市(不含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考生參加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為:
時間:4月16、17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地點:張家港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三樓大廳(華昌南路3號港城大廈輔樓)。
三、資格復審程序及有關要求
(一)現場填表??忌殧y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及相關材料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對照招考簡章和職位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如實填寫《張家港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表》并簽名。
(二)參加驗審??忌鶕罂悸毼粭l件,對照驗審分組依次進行驗審,驗審時應提供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報考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還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等相關證明;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等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提供。
3.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示結婚證、在蘇州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父母雙方在蘇州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4.留學回國人員、赴港澳臺陸生(在港澳臺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內地學生)還應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5.大學生村官還須出具服務地所屬縣(市、區(qū))組織部門的相關證明。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忌晌兴藚⒓淤Y格復審,受托人須帶好上述材料、本人身份證,并提供考生本人簽字的委托書。委托書格式為:“姓名(身份證號碼)委托姓名(身份證號碼)參加2017年公務員招錄資格復審。”
經資格復審,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取消進入面試資格,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領取憑證。通過資格復審的,發(fā)放《領取面試通知書憑證》。并按憑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該憑證繳納面試費100元/人,領取《2017年張家港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通知書》。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考生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缺席資格復審,視作自動放棄處理。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