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學院中文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6]9號)和《2017年湖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點和進程安排》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改革人才選拔模式,注重對考生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的綜合考查;強化信息公開和制度建設,增強復試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和規(guī)范化,提高生源質量,保障招生錄取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組織領導
我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下完成。
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相關工作,制定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guī)則及程序等方面的講解,組織對考生的復試考核,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受理考生申訴并進行解釋,公開有關信息。中文學院書記負責對本次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保證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公平、公正、公開。
三、復試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二級學科要進一步完善復試考核體系,強化復試考核,改進評價方式方法,發(fā)揮復試的選拔作用,確保生源質量。
復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學科要將安全保密責任落實到個人,明確保密責任,信守承諾,履行保守秘密的責任。凡有親屬報考本校相關專業(yè)的教師,不得參與該專業(yè)的復試工作。
四、復試工作的安排與要求
(一)復試與錄取人數比例。
根據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本次復試的人數與招生計劃數比例控制在2:1的比例之內。
(二)關于復試資格審查
按教育部規(guī)定,資格審查在復試前進行。考生參加復試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須持學生證)和準考證,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學院負責研究生秘書工作的相關人員要認真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按報考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考資格。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身份參加復試的還應提交“退出現役證”。
(三)、復試時間地點及復試內容
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在報到前由秘書同志負責通知考生本人??忌话磿r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五、復試內容
(一)、專業(yè)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學生專業(yè)素質和專業(yè)能力,考試時間不少于2小時,滿分為100分。
(二)、外語能力考核。外語交際能力測試由學校外語學院老師進行面試。
(三)、綜合面試。每名考生綜合面試的時間不少于15分鐘,復試秘書小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六、總成績及錄取原則
(一)、原則上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二)、繼續(xù)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錄取原則。
(三)、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復試專業(yè)考核成績低于80分。
2、在所在復試小組取得的面試成績低于60分。
3、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任一門成績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誠實守信情況考核結果不合格。
(四)、各二級學科將擬錄取名單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待小組集中審定后正式錄取。
(五)、破格復試考生嚴格按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5]9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同意后,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參加各培養(yǎng)單位組織的復試。
(六)、對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我院將上報研究生處,第一時間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tǒng)中將考生狀態(tài)設為擬錄取,考生必須在24小時內接受擬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七、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復試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并刻盤交研究生處保存。
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院部紀檢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有關復試工作辦法、復試成績、擬錄取結果等信息及時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
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研究生復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中國語言文學學院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