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貴陽市公開遴選部分市直屬學校校長(副校長)公告(第一號)
來源:貴陽市教育信息網 閱讀:1315 次 日期:2012-05-08 1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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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發(fā)2號文件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按照2012年全市組織工作會議和貴陽市教育工作會議要求,扎實推進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選人用人視野,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市委決定,面向全市教育系統(tǒng)公開遴選貴陽市部分直屬學校校長和副校長共7名。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面向全市公開遴選貴陽市部分直屬學校校長(副校長)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要求,采取“兩推一測一述”不定向推薦方式進行公開遴選。公開遴選按照發(fā)布公告、個人報名、組織推薦、素質測試、競職陳述、民主推薦、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和任命等環(huán)節(jié)進行。

二、遴選職位及相關條件

(一)遴選職位

正縣級職位1個:

貴陽市第二中學校長。

副縣級職位6個:

貴陽市第二中學副校長1名;

貴陽市第六中學副校長1名;

貴陽市第八中學副校長1名;

貴陽市第九中學副校長1名;

貴陽市第三十一中學副校長1名;

貴陽市第三實驗中學副校長1名。

(二)遴選范圍及對象

校長職位報名范圍:市直屬學校(單位)副縣級干部和移交區(qū)(市、縣)管理的原市直屬學校副縣級干部。

副校長職位報名范圍:市教育局機關正科級干部、市直屬中學(單位)正科級及以上干部,各區(qū)(市、縣)教育局主要負責人及所屬中學(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原移交各區(qū)(市、縣)市屬中學正科級及以上干部。

(三)遴選的基本條件及任職要求

1、基本條件

(1)具備《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的黨政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

(2)符合《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中的相關規(guī)定。

(3)政治素質好、為人師表,嚴謹治學、精心育人,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

(4)熟悉國家基礎教育的法規(guī)和方針,了解教育發(fā)展與改革的動態(tài),掌握學校管理的基本規(guī)律、技術、手段和方法。

(5)具有指導教師提高業(yè)務水平、改進教學以及制定學校教育教學發(fā)展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等工作能力。

2、任職要求

正縣級職位:

(1)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擔任副縣級職務1年以上,具有中學高級教師職稱;

(3)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等次;

(4)身體健康。

副縣級職位:

(1)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具有教師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3)具有市直屬中學(單位)中層正科以上職位任職經歷,或具有區(qū)(市、縣)屬中學領導班子任職經歷,或原移交各區(qū)(市、縣)市屬中學具有正科級及以上職務任職經歷,或具有在市教育局機關中層正科管理崗位工作經歷(區(qū)〈市、縣〉教育局主要負責人工作經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四)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所規(guī)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內的;

(3)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情況的,以及其他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提任的。

三、報名、組織推薦及資格審查

(一)個人報名

此次報名工作在貴陽市公開遴選部分市直屬學校校長(副校長)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各區(qū)(市、縣)教育局、市直屬學校(單位)具體負責。

報名時間:2012年5月7日—2012年5月8日

報名地點:各市直屬學校(單位)辦公室、各區(qū)(市、縣)教育局

報名方式:個人報名的同志填寫《貴陽市公開遴選市直屬學校校長(副校長)報名登記表》2份,于5月8日下午5:00前分別在所在學校、所在區(qū)(市、縣)教育局報名。

(二)組織推薦

推薦時間:2012年5月9日

推薦地點:各市直屬學校(單位)、區(qū)(市、縣)教育局

推薦方式:各市直屬學校(單位)、區(qū)(市、縣)教育局黨委根據(jù)個人報名情況,組織召開民主推薦大會進行組織推薦。各市直屬學校(單位)、區(qū)(市、縣)教育局將組織推薦情況及經各市直屬學校(單位)黨組織、區(qū)(市、縣)教育局黨委、組織部門研究同意的擬推薦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市委組織部和市教育局。

1、正縣級職位推薦方式

推薦采取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方式進行,市直屬學校(單位)所在學校和移交區(qū)(市、縣)管理的原市屬學校,具備報名正縣級職位資格條件的副縣級干部,經個人報名和直屬學校(單位)所在學校黨組織、區(qū)(市、縣)教育局黨委研究同意推薦,即可作為貴陽市公開遴選部分市直屬學校校長人選報市委組織部。

2、副縣級職位推薦方式

推薦采取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方式進行。市直屬學校(單位)具備報名副縣級職位資格條件的正科級干部,由學校(單位)組織進行民主推薦。學校(單位)黨組織根據(jù)推薦情況及干部平時工作表現(xiàn),研究確定作為貴陽市公開遴選部分市直屬學校副校長人選報市教育局。

各區(qū)(市、縣)的推薦工作,以區(qū)(市、縣)為單位,經區(qū)(市、縣)教育局黨委負責組織對符合條件的干部進行民主推薦,區(qū)(市、縣)教育局黨委根據(jù)推薦情況及干部平時工作表現(xiàn),研究確定作為公開遴選市直屬學校副校長人選,并經區(qū)(市、縣)黨委組織部門同意后報市教育局。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貴陽市公開遴選部分市直屬學校校長(副校長)領導小組的組織下,由市委組織部和市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對初步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間

正縣級職位:2012年5月11日—12日

副縣級職位:2012年5月11日—14日

報名人員在資格審查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貴陽市公開遴選市直屬學校校長(副校長)報名登記表》2份,須由市直屬學校(單位)黨委、區(qū)(市、縣)教育局黨委及組織部門蓋章,并附擬推薦人員廉潔自律情況說明。

2、學歷證書、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獲地市級以上表彰的復印件(需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各2份。

3、對擬推薦人選,需附組織推薦情況報告及學校(單位)、各區(qū)(市、縣)教育局黨委會議記錄、紀要。

資格審查將貫穿于整個公開遴選工作全過程,其間一旦發(fā)現(xiàn)資格條件不符者,即取消其參與公開遴選資格。

四、素質測試

資格初審合格后的人選,參加由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黨委組織進行的素質測試。根據(jù)得分從高到低順序,正縣級職位按照1:5的比例確定5名校長陳述人選,副縣級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18名副校長陳述人選。如比例限額內最后一名出現(xiàn)2人或2人以上分數(shù)相同的,可一并列為該職位陳述人選。

五、競職陳述

確定的陳述人選按照抽簽順序參加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命題的陳述。

六、民主推薦

陳述完畢后立即進行民主推薦。民主推薦采取書面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的形式,從陳述人選中推薦有關職位差額人選考察對象。根據(jù)民主推薦情況,按權重計分辦法由高到低排列,正縣級職位按照1:2比例確定2名比較人選考察對象進行差額考察,副縣級職位按照多于擬任職位的2至3人確定比較人選考察對象進行差額考察。

七、差額考察

差額考察工作在貴陽市公開遴選部分市直屬學校校長(副校長)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下,由市委組織部派出干部考察組進行差額考察??疾觳扇“l(fā)布考察預告、個別談話、書面民主測評、辛苦指數(shù)測評和征求意見等方式全面考察比較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尤其是思想素質、統(tǒng)籌協(xié)調能力、執(zhí)行力、工作實績、群眾觀念、公眾形象、干部群眾公認度和八小時以外活動,以及是否存在拉票等情況。貴陽市公開遴選部分市直屬學校校長(副校長)領導小組根據(jù)考察結果及市直屬學校校長(副校長)職位空缺情況確定擬任職人選。

如比較人選考察對象在差額考察過程中出現(xiàn)重大違紀違法等情況,不適宜提拔使用的,經公開遴選領導小組研究,可順延進行遞補。

八、公示和任命

1、公示

擬任用人選由貴陽市公開遴選部分市直屬學校校長(副校長)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有關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任用的,取消任用資格。

2、任命

市委常委會決定任用的人選公示后,未發(fā)現(xiàn)影響任用問題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任職手續(xù)。

九、工作紀律和其他事項

(一)紀律監(jiān)督

公開遴選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報考人員和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報考人員取消其參加公開遴選資格,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

咨詢電話:7989391(工作日9:00—17:00)

監(jiān)督電話:12380

(二)公開遴選公告的發(fā)布、組織推薦、資格審查、素質測試、競職陳述、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和任命等程序的具體事項,均通過貴陽教育信息網向社會公布。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因報考人員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三)本公告由貴陽市公開遴選部分市直屬學校校長(副校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四)本次公開遴選工作未盡事宜,由貴陽市公開遴選部分市直屬學校校長(副校長)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貴陽市公開遴選部分市直屬學校校長(副校長)領導小組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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