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組織人社部門印發(fā)《關于做好2016年十堰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通知》,并按照個人申請、單位初審、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呈報的程序組織推薦報名。
1、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報考申請;
2、單位黨組織對報考人員進行初審,集體研究確定推薦報考人選。其中,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審核。
3、《推薦報名人選花名冊》、《報名推薦表》、照片(一式三份,含電子版)等材料,于11月20日前上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樓會議室)。
每名報考人員限報考1個職位,多報無效。
報名人員應提供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干部任免審批表》(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專用)等復印件,《報名推薦表》、工作經(jīng)歷證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干部所在單位黨組織應對考生原始證件進行核對,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