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fā)布公告,通知面試人選撰寫業(yè)績報告和參加資格復審等事宜。11月25日至12月8日期間,遴選或選調機關組織實施報考人員資格復審和綜合評價工作。
1.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由遴選或選調機關另行通知。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其他與報考資格要求有關的證明,同時提交由所在單位或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的《報名推薦表》等。資格復審時,面試人選需向遴選或選調機關提交本人近3年的工作業(yè)績報告(連同電子版),字數在2000字以內。業(yè)績報告須經單位審核蓋章。
資格復審合格的,由遴選或選調機關下達面試通知書;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人選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2.綜合評價。各遴選或選調機關結合報考人員基本情況和業(yè)績報告,采取面談、查看資料、向考生原單位及相關部門核實了解等方式,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的崗位匹配度和工作業(yè)績等情況進行評價,并按百分制量化評分。其中,崗位匹配度和業(yè)績分析各占綜合評價成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