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
2、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學位或中級及以上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應聘人員須在報名截止日期(2016年10月3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國外留學人員或港澳臺地區(qū)高校畢業(yè)生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
5.應聘人員在崗位要求的學歷階段或更高的學歷階段所學專業(yè)須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一致。
6、應聘人員須取得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
7、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詳見《崗位表》)。
現(xiàn)役軍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的在讀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與本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