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時間為2016年11月。具體時間和地點在西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另行通知。面試時,考生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退役證)。攜帶證件須與報名注冊的證件一致,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2、面試時,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需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3、面試后,按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合成考試總成績。
4、面試工作由自治區(qū)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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