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幼兒園:
為保證相關學校的教師需要,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部分教師到縣職技校等學校任教?,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職數及學校分布
學段 | 學校職數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體育 | 旅游 | 信息技術 | 幼兒園 | 小計 |
高中 | 縣職技校 | 1 | 1 | 2 | 1 | 5 | |||
船寮高中 | 1 | 2 | 1 | 1 | 5 | ||||
小計 | 2 | 3 | 1 | 2 | 2 | 10 | |||
初中 | 青田二中 | 1 | 1 | ||||||
華僑中學 | 1 | 2 | 1 | 4 | |||||
小計 | 1 | 2 | 1 | 1 | 5 | ||||
小學 | 實驗小學東山分校 | 1 | 1 | ||||||
江南實驗學校 | 5 | 3 | 8 | ||||||
城東實驗小學 | 1 | 1 | 2 | ||||||
塔山實驗小學 | 1 | 1 | 2 | ||||||
平演實驗小學 | 1 | 1 | |||||||
油竹實驗小學 | 2 | 1 | 3 | ||||||
溫溪一小 | 2 | 1 | 1 | 4 | |||||
鐵中集團小學部 | 1 | 1 | 2 | ||||||
小計 | 11 | 6 | 3 | 2 | 1 | 23 | |||
幼兒園 | 油竹幼兒園 | 1 | 1 | ||||||
華僑幼兒園 | 1 | 1 | |||||||
水南幼兒園 | 1 | 1 | |||||||
小計 | 3 | 3 | |||||||
總計 | 14 | 11 | 5 | 3 | 2 | 3 | 3 | 41 |
備注:當學科選調職數為1,而報名人數少于3時,取消本學科選調;當學科選調職數分別為2、3,而報名人數分別少于5、7時,相應減少本學科選調職數直至取消本學科選調;當學科選調職數超過4(含4),而報名人數少于選調職數兩倍時,相應減少本學科選調職數直至取消本學科選調。
二、報名條件
(一)教師要求進縣職技校等學校任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原學校工作滿三年(不含試用期,萬阜鄉(xiāng)校教師可放寬到滿兩年)。
2.具有調入學校所需的相應合格學歷、教師資格和專業(yè)技術職務。
3.年度考核在本校教師中名列前40%(體育、信息技術、幼兒園學科放寬到前60%)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近三年內獲縣級綜合先進;近四年內獲市級綜合先進;近五年內獲省級綜合先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考試: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2.3年內受過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3.本學年病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
4.3年內在教師進城競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5.搞有償家教的;
6.體罰學生且造成嚴重后果的;
7.請客送禮、行不正之風的。
三、選調程序
1.報名與資格審查:報名時間為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地點為青田縣教育局。報名時需交鄉(xiāng)鎮(zhèn)級以上學校簽署意見并蓋章的《報名表》1份,同時交驗并提交與報名條件相關的材料,如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資格證書、榮譽證書等的原件與復印件。
本次選調教師到縣職技校等學校任教將采用“統(tǒng)一考試、分別錄用”辦法進行,報名時除填寫清楚所報學段與學科,還要填寫清楚報考學校,且不得兼報。中學、小學、幼兒園不得跨學段報考。
領取準考證的時間7月27日下午3:00-4:30,地點為青田縣教育局一樓大廳。
2.筆試與面試:凡具備報名條件的教師先參加筆試,筆試內容為學科專業(yè)知識和教育教學理論。按照筆試成績擇優(yōu)參加面試,參加面試人數為選調職數的2倍,面試形式為模擬上課。
筆試時間為7月28日上午9∶00-11∶00,地點設在青田縣職業(yè)技術學校(水南公路107號)。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于8∶45進場,9∶00后不得入場。
面試時間為7月30日,地點縣教師進修學校(青田縣江南實驗學校綜合樓四樓),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入場,上午7∶30集中休息室抽簽,8∶00開始面試,面試開始后不得入場。備課時間為30分鐘,模擬上課時間為20分鐘。
3.公示與錄用:按筆試成績占55%和面試成績占45%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然后按選調的實際職數從高分到低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的次序,確定入選者名單并予以公示,最后確定進縣職技校等學校任教者名單。
四、其他事項
1.2013年8月起(及以前)至今一直擔任鄉(xiāng)鎮(zhèn)級以上學校校長、副校長、中層正職、中層副職的人員,參加本次選調考試的,予以加分,即其筆試成績依次加報考學校本學科成績平均分的7%、5%、3%、2%。
2.被撤并學校和超編學校需要分流的教職工當年參加選調考試的,除應具備選調學校所需的相應合格學歷、教師資格和專業(yè)技術職務外,可不受其他條件限制。報名時可報考相近學科,其筆試成績加報考學校本學科成績平均分的10%。
3. 本次選調考試不受“凡評上縣級綜合先進或教壇新秀的,當年不得調動;評上市級以上綜合先進或教壇新秀、學科帶頭人、名師的,三年內不得調動”和“凡評上中級職稱的教師,兩年內不得調動;評上高級職稱的教師,三年內不得調動”限制;不受“各學校教師調出或調入人數均不得超過正式教師總人數的4%”的限制。
4.鑒于船寮高中歷年選調的特殊情況,船寮高中的報名人數不受選調職數比例的限制。當報名人數與選調職數相等時,入選人員的總成績合格分為60分,不合格者自然淘汰。
5.選調錄用人員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評聘視選調學校專業(yè)技術崗位設置情況而定。
6.本通知由青田縣教育局人事科負責解釋。
以上安排若有變動將在青田教育網公告。
青田縣教育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