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德宏州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位報考人員:
根據(jù)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公務員局《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現(xiàn)將德宏州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復審時間為2016年6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1、《2016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中“招錄主管部門”為“組織部”的崗位及選調(diào)生崗位,資格復審地點:中共德宏州委組織部(德宏州芒市芒罕路2號)。
2、《2016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中“招錄主管部門”為“人社(公務員局)”的崗位,資格復審地點: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07號)。
三、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為報考《2016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中“屬地信息一級”欄為“德宏州”及《云南省2016年選調(diào)生招考簡章》中“招錄單位全稱”欄為“德宏州選調(diào)生”的崗位(法檢系統(tǒng)崗位除外)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具體人員名單詳見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wǎng)(http://gwyks.ynhrss.gov.cn)。
四、報考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準考證(筆試準考證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由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016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中“生源地或戶籍要求”限“招考單位所在州(市)”及“民族要求”為“少數(shù)民族”的崗位,資格復審時還需帶戶口簿參加資格復審;如與父母不在同一本戶口簿的,需攜帶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參加資格復審。
報考選調(diào)生的還需攜帶《云南省2016年選調(diào)生報名表》。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必須提交現(xiàn)單位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主管部門的需同時加蓋主管部門印章。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yè)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的,必須提供現(xiàn)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xù)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6年畢業(yè)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可持就業(yè)推薦表和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yè)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及規(guī)定請詳閱《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中相關條款。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在資格復審時必須由報考人員持原件提交審核部門進行審驗,同時復印一份交審核單位留存。對提供虛假信息和證明材料的人員,將根據(jù)其違規(guī)違紀情形進行處罰。
五、資格復審
由報考人員向審核部門提交崗位所需資格材料進行審核,經(jīng)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審核單位在其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蓋資格復審合格印章。蓋了合格印章的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審核單位留存。
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個人放棄資格復審。
六、相關說明
資格復審出現(xiàn)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2批次后,合格人數(shù)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面試。
特別提醒:
1、請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及時登陸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wǎng)(http://gwyks.ynhrss.gov.cn)和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dhrs.yn.gov.cn),認真閱讀通知、公告及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2、本次考試錄用公務員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全州各級公務員管理部門不舉辦、不委托、不參與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的考前培訓班。社會上的各種面試培訓班、輔導班均與德宏州公務員管理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模板
中共德宏州委組織部 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