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及條件
1、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現(xiàn)在外地就讀,要求回長沙縣升高中的學生;無本縣常住戶口,但父母在長沙縣境內(nèi)購置了住房或父母在長沙縣工作(務工),其子女現(xiàn)在外地就讀,要求回長沙縣升高中的學生(簡稱外地回縣應屆生)。
2、具有本縣常住戶口,要求回長沙縣升高中的往屆初中生(簡稱往屆生)。
二、報名要求
1、凡要求回長沙縣升高中的外地回縣應屆生、往屆生必須在縣中招辦報名參加統(tǒng)一考試(在就讀學校的應屆生已經(jīng)參加了報名的,我縣不再接受報名??忌宦蓱{原學校教務部門開出的未報名證明,方可報名)。
2、外地回縣生報名時應帶齊原就讀學校的學籍證明(加蓋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公章)或學生手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張、長沙縣常住戶口證明 [無本縣戶口則需父母工作單位或務工單位出示的工作證明、房屋產(chǎn)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務工人員子女按長沙市文件執(zhí)行)],初二生物、地理兩科原始成績單(必須是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考打印的有本人成績的一頁,并由學校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加蓋公章證明)等原件。報名時領取畢業(yè)生登記表、綜合素質(zhì)評定表、健康情況登記表等,認真做好建檔工作。
3、往屆生報名時應帶齊戶口簿及初中畢業(yè)證書原件。
4、報名時了解體育考試的時間和地點。
三、報名時間:5月9日—13日
四、報名地點:長沙縣教育局中招辦(長沙縣星沙商務寫字樓五樓教育科507室,聯(lián)系電話:0731-84011704,聯(lián)系人:唐老師)。
五、收 費:每生80元(按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湘價教[2013]9號文件執(zhí)行收取,每科10元,需要補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需每科另收10元),報名時一次交清。
六、文化考試時間:6月16日至18日
七、6月6日來中招辦領取準考證,并提交檔案資料。
八、畢業(yè)證發(fā)放:外地回縣生考試結束后,由長沙縣教育局中招辦開具成績證明,回原就讀學校辦理初中畢業(yè)證書。
長沙縣教育局中招辦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