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黃伊琳同志為公務員,現(xiàn)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從2016年4月21日到4月27日。
任何個人和單位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向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情況和問題。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留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本單位印章。反映擬錄用對象的情況和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借機誹謗和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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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