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級市教育局,茂名濱海新區(qū)、高新區(qū)社會事務管理局,局直屬各學校:
現(xiàn)將《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實施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師〔2016〕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茂名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9日
2016年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實施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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