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吸引和遴選優(yōu)秀人才,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整體水平,中山大學藥學院現(xiàn)面向校內外公開招聘教授、副教授若干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師德條件
中山大學聘任的教師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忠誠教育事業(yè),恪守學術規(guī)范,嚴謹治學,為人師表,關愛學生。
學院師德考核小組根據師德考核議事規(guī)則對應聘教授、副教授職位者進行師德考核,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
(二)學歷學位條件
申請教授、副教授職務者原則上均須獲得博士學位。
(三)任職經歷
1.申請教授職務者,應擔任副教授職務滿5年及以上;
2.申請副教授職務者,應擔任講師職務滿2年及以上,或
從事博士后研究滿2年及以上且已出站;
(四)外語和計算機水平
按照學校外語和計算機水平考核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獲得博士學位者可免考。
(五)年齡及健康要求
1.校外人員應聘教授職務,原則上年齡不超過50周歲;
2.校外人員應聘副教授職務,原則上年齡不超過40周歲。
應聘教授、副教授職務,特別優(yōu)秀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身心健康,能全面地履行崗位職責。
(六)國(境)外研修經歷
申請教授職務者,原則上應具有連續(xù)半年以上的國(境)
外研修經歷。
(七)業(yè)績條件
校內教師申請教授、副教授職務者,應完成任現(xiàn)職期間聘任合同約定的教學科研任務,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教授職務者,在所從事的學科領域內應取得突出的
代表性學術成果,在同行中享有較高的學術聲譽,是本學科的優(yōu)秀學術骨干。申請教授職務者,需提交任現(xiàn)職以來的5項以上(含5項)代表性學術成果,要求其中至少4項是近五年內取得的成果。
2.申請副教授職務者,在所從事的學科領域內應取得同行
認可的代表性學術成果,是本學科有發(fā)展?jié)摿Φ闹饕獙W術骨干。申請副教授職務者,需提交任現(xiàn)職以來的3項以上(含3項)代表性學術成果,要求其中至少2項是任現(xiàn)職以來且是近五年內取得的成果。
對于特別優(yōu)秀的申請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國際一流學術刊物(如Science、Nature、Cell等學術刊物及其高影響因子的子刊,或本學科公認最好的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對其代表性學術成果的項數(shù)要求可適當放寬。
代表性學術成果既可以是高水平學術論著,也可以是技術開發(fā)與工程應用成果,應為正式發(fā)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的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學術著作、或決策研究報告等形式的研究成果。一項代表性學術成果既可以是1篇論文、1部著作、1項發(fā)明專利、1項國家新藥證書、1項新藥臨床試驗批文等,也可以是申請人若干個緊密相關的成果組合而形成的一項代表性學術成果。
(八)學術潛力與規(guī)劃。
申請人應有突出的學術活力和發(fā)展?jié)摿?,具有為學校持續(xù)做出貢獻的能力。申請教授職務者應具有成為領軍人才或學科和學術帶頭人或教學名師的基本能力;申請副教授職務者應具有成為本專業(yè)領域學科帶頭人或學術帶頭人或教學名師的發(fā)展?jié)摿Α?/P>
申請人應科學、客觀地總結和評價自身的學術成果,并對自身的學術發(fā)展有明確的規(guī)劃。
二、學術經歷與活動
(一)學習經歷。申請教授、副教授職務者,具有在國內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機構)的相關學科領域學習或研究的經歷。
(二)科研項目。
申請教授職務者,需主持1項及以上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內)參加2項及以上國家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
申請副教授職務者,在評價科研項目時,如果主持1項及以上國家級科研項目則優(yōu)先考慮;如果僅達到主持1項及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最低要求,則需要做出特別說明。
國家級重大項目的子課題負責人視同主持一項國家級項目。
(三)學術事務與團隊工作。主動參與學校、院系和科研機構的學術事務,積極參與學科整體發(fā)展和學科人才梯隊的建設;具有參與科研團隊工作的經歷,具備組織和指導本學科領域研究、培養(yǎng)團隊成員的能力。
(四)學術傳播與社會服務。
申請教授、副教授職務者,要求積極參與學術交流,在知識創(chuàng)新、傳播和應用等方面表現(xiàn)突出;積極參與臨床醫(yī)療、技術開發(fā)與應用等學術傳播工作,在專業(yè)領域及其他領域進行高質量、高水平的社會服務,具有較廣泛的社會影響。
申請教授職務者,原則上至少具備以下中的1項:
(1)最近三年內應邀在相關領域ESI前1%機構報告其研究成果1次以上;
(2)最近三年內有參加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含行業(yè)大會)并作專題報告的經歷;
(3)任現(xiàn)職以來曾任本學科重要期刊編委等學術職務;
(4)任現(xiàn)職以來曾在國際及國內重要學術機構任職;
(5)最近三年內有為國家和社會機構提供決策咨詢的經歷;
(6)作為首席指導者,指導學生參加國際或國家學科競賽獲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7)參與其他形式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術傳播和社會服務活動。(需提供可查詢的書面證明或說明材料)
三、聘任程序
(一)職位設置與發(fā)布招聘信息。
(二)接收應聘材料:
申請教師職務者,須按照職位要求提交申請表、個人學術簡歷、代表性學術成果和同行學者的推薦函等應聘材料。
(三)師德考核及資格審核。
(四)材料公示。
(五)同行專家評議。
(六)學院教授會議推薦評議。
(七)學院教師職務聘任委員會審議。
(八)提交材料至學校人事處。
四、聘任管理
(一)學院根據學校政策要求,于每學年的下半年秋季學期(十二月左右)集中開展教授和副教授職務聘任工作。
(二)秋季學期教授、副教授職務聘任的任職資歷截至12月31日。
(三)申請時間間隔。同一職務第二次申請需在第一次申請后的一周年以后方可提出,且第二次申請時須具有新的代表性成果。
(四)申請副教授職務者,原則上不予破格,但教學、科研業(yè)績特別突出者,可由本專業(yè)領域有影響的兩位專家推薦,經學校審核批準后予以破格申請。破格申請教授職務者,按照《中山大學青年杰出人才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專用辦法(試行)》(中大人事〔2012〕26號)執(zhí)行。
中山大學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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