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wǎng)網(wǎng)校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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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第一條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關系考生切身利益。為規(guī)范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依據(jù)《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內蒙古招生考試中心《關于做好我區(qū)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接受復試并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四條 外語為復試必考科目。我校將按一定比例劃定外語的復試單科合格線,外語復試單科成績合格的考生才能進入下一階段的復試。
第五條 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各學科、專業(yè)學位點差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1,生源充足的可以適當擴大。
復試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分配各學科、專業(yè)學位點的招生名額,組織開展復試工作,審批各學院上報的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第七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成員應包括有關學科的專家和碩士生指導教師;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的具體方案,指導各學科復試小組進行復試工作。
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研究制定本學院的復試辦法和復試標準;
(2)負責組織本學院專業(yè)課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閱卷和成績報送;
(3)組織成立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學位點的復試小組,審查確定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
(4)負責組織本學院的綜合面試;
(5)審核各學科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6)及時公布復試要求、復試安排等信息;
(7)負責確定復試考生在復試學科和專業(yè)學位點的綜合排名;
(8)負責做好未通過復試考生的解釋工作。
第八條 學院組成復試小組,具體負責有關學科、專業(yè)學位點的綜合面試。復試小組至少應有5名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另設記錄員1人,不列入復試小組成員)。復試小組在評分前應明確評判規(guī)則、評判標準以及小組成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復試小組成員為實名制,現(xiàn)場獨立評分,并形成復試小組面試意見。
第九條 復試面試過程須使用專用攝像機和錄音設備全程、全覆蓋清晰錄像和錄音。筆試必須在標準化考場進行。所有復試所涉考試材料(包含答卷、成績評定書面記錄等)、視頻監(jiān)控資料、影像及錄音資料等學院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3年。
復試專業(yè)課等考試的筆試,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安排考場,考場原則上參照標準化考場的要求設置,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每個考場一般安排30位考生,每個考場內須配備至少2名監(jiān)考員監(jiān)考(由學院委派),并參照《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guī)則》的要求組織好考試工作,同時研究生院配備巡視人員對考試過程進行巡查。監(jiān)考人員應認真核對考生信息,杜絕替考現(xiàn)象發(fā)生,并讓考生在考場考生信息表上確認簽字,在考試結束后與答卷一并交給所在學院指定的答卷管理人員。監(jiān)考過程若發(fā)現(xiàn)考試違紀和作弊等異?,F(xiàn)象,應及時取證,填寫《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碩士生復試違規(guī)考生記錄表》并上報研究生院。
第十條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MBA)的復試,由學校統(tǒng)一組成復試小組,按教育部有關要求進行。
復試科目、內容及復試要求
第十一條 復試科目
復試科目包括外語考試、專業(yè)課考試和綜合面試三部分,復試總成績250分。
(1)外語考試(50分):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5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荚嚥捎瞄]卷形式,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組織。
(2)專業(yè)課考試(100分):專業(yè)基本知識原則上采取筆試形式,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可采取其它形式,由各學院組織。
(3)綜合面試(100分):以對考生提問、交談與觀察為主要形式,測評考生的知識、能力、心理等有關素質,由學院組織復試小組進行。
第十二條 同等學力考生除參加復試中的專業(yè)課考試外,須另外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或專業(yè)學位的本科主干課程??荚囆问揭宦刹扇」P試,單科滿分為100分。
第十三條 復試主要內容
(1)外語考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語能力與水平,包括聽力、語法、閱讀等;
(2)專業(yè)課考試:重點考察考生掌握基本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的程度、分析專業(yè)技術問題的能力、具備的專業(yè)實踐實驗技能;
(3)綜合面試:考察考生的英語口語表達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專業(yè)能力和創(chuàng)新意識、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養(yǎng)。
第十四條 復試要求
(1)考生需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參加各復試環(huán)節(jié);
(2) 考生參加外語考試、專業(yè)課考試要遵守考場紀律,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
(3) 綜合面試每生時間一般在20分鐘左右,由復試小組視具體情況而定;
成績折算及結果確定
第十五條 各學院根據(jù)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匯總各學科、專業(yè)學位點的考生入學考試結果并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紙質材料,按照《復試信息庫結構》的要求填寫復試考生信息庫并將電子版提交給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第十六條 成績折算辦法
(1)成績權重:初試成績權重為60%,復試成績權重為40%。
(2)加權后的初試成績滿分為60分;
加權后的初試成績=考生初試總成績/初試滿分成績×60
(3)加權后的復試成績滿分為40分;
加權后的復試成績=[(外語卷面成績×50%+專業(yè)課考試成績+面試成績)/250]×40
(4)總成績
總成績=加權后的初試成績+加權后的復試成績。
第十七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jù)各學院報送的外語筆試成績、復試排名及擬錄取意見,按該學科招生限額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考生可通過中國研招網(wǎng)查詢待錄取通知并及時回復待錄取通知。
第十八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P>
(1) 各學院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僅為合格與不合格。復試小組成員3人(含3人)以上打分為“不合格”者,即視為該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2)加權后的復試成績合格線定為24分,低于24分的考生為復試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3)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單科合格線為60分,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不能錄取。
(4) 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考試違紀者(違紀的認定依據(jù)國家教育違規(guī)處理辦法),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 考生若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標準,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各學院根據(jù)總成績確定考生在本學科中的排名次序及擬錄取意見。
第二十條 研究生院根據(jù)考生復試成績、體檢結果、資格審查等情況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檢查會議后公布最終錄取名單并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復試資格審查與復試安排
第二十一條 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2015年3月28日全天(8:00-12:00,14:00-18:00)
(2)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資格審查表一式二份;
往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二份)(享受少數(shù)民族政策考生須攜帶戶口本原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二份);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線驗證即可,無法通過在線驗證獲得備案表的,須提供書面學歷認證報告);
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
應屆畢業(yè)生帶學生證和教育部在線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
同等學力考生待上述證件外還需提供4門以上與所報考學科相關的本科階段主要學科課并加蓋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證明(自考成績或成人本科成績證明亦可)。
(3)資格審查地點:MBA考生資格審查在第三教學樓417,其他考生資格審查在第三教學樓二樓報告廳
第二十二條 復試
(1) 復試費繳納方式:考生登陸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繳納考試費用(http://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2) 復試安排
外語筆試時間:2015年3月28日晚7:00;地點:具體地點報到時見研究生院公告欄通知。
專業(yè)課考試時間:2015年3月29日上午10:00-12:00;地點:具體地點報到時見研究生院公告欄通知。
綜合面試時間:2015年3月29-30日;地點:見各學科所屬學院通知或與學院聯(lián)系。
第二十三條 體檢
時間:2015年3月28-30日;地點:工大校醫(yī)院
注:考生需帶近期一寸彩照,并在報名時領取體檢表,考生體檢抽血需在上午十點前空腹進行。
其 它
第二十四條 如考生對復試成績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在學校公布擬錄取成績一周內,可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核分申請,經(jīng)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進行。
第二十五條 對復試不合格的、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及時通知考生。
第二十六條 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機密材料,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我校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復試申訴與舉報:
內蒙古工業(yè)大學教研樓311 0471-6578901
聯(lián)系人: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內蒙古工業(yè)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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