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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8年1月1日起,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對招生對象選拔標準條件和程序辦法作了進一步規(guī)定。
招生對象及條件:
《條例》中對招生對象及條件做了明確規(guī)定,那到底是什么樣的人符合條件能夠報考軍事院校呢?
招生對象:包括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yè)生(以下簡稱青年學生)和士兵。
招生條件:
(一)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政治條件,其中報考機要、技術偵察專業(yè)的考生,還應當符合招收機要人員政治條件;
(二)青年學生考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截至當年1月1日) ,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畢業(yè)生的,或者是少數(shù)民族的,年齡可以放寬l周歲;
(三)青年學生考生應當是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士兵考生應當具有高中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力, 其中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還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yè)條件;
(四)義務兵考生必須服現(xiàn)役滿1年,士官考生必須服現(xiàn)役滿2年、不超過3年,且應當在本軍級單位工作滿半年(截至當年6月30日);
(五)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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