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辦,指由綜合辦公部門或業(yè)務部門的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對需要辦理的公文提出建議性處理意見的參謀性活動。擬辦提供的與辦理有密切聯(lián)系的各種資料,能為領導決策提供咨詢;擬辦中對公文如何處理的建設性意見,是擬辦人系統(tǒng)研究的結果,能為領導的批辦提供初選方案。通過擬辦,能充分發(fā)揮文秘部門及其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提高其綜合處理各種事務的能力,履行其輔助決策和參謀助手的職責;切實可行的擬辦意見能夠方便領導人批辦公文時參考,能使領導的批辦意見在擬辦意見的基礎上高度明確而具體,有助于節(jié)某某領導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因此,擬辦意見雖然不是公文辦理的最后意見,但對領導來說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
擬辦人員,通常是綜合辦公廳(室)的秘書長(主任)或者業(yè)務部門的負責人,在必要時,也可由其授權部分有較高政策水平和較強文字表達能力、熟悉有關業(yè)務的秘書人員來擬辦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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