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許可內(nèi)容
對在昆明市轄區(qū)內(nèi)(除安寧市、東川區(qū)外)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
二、 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四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
(三)《教師資格條例》;
(四)《<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
(五)《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實施細則》。
三、 行政許可數(shù)量及方式
無數(shù)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
四、 行政許可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熱愛教育事業(yè),愿意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社會道德;遵守憲法和法律,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
(二)學歷條件: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中等專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中對確有特殊技藝,且獲得國家職業(yè)技能鑒定機關頒發(fā)的高級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其學歷可放寬到初中畢業(yè)學歷;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應具備教育教學的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
2.具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方面的知識;
3.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
法律依據(jù):《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實施細則》。
五、申請材料
(一)所有申請人員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用碳素筆填寫);
2.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縣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原件1份,基本材料審查合格后提交);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應屆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出具)對本人的思想品德鑒定以及有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7.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證件照3張。照片請同時準備電子照片,要求寬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過19KB,電子照片的文件類型為.jpg。貼申請表的照片與上報的電子照片一致。
(二)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應補充以下材料并加蓋所在學校、單位或當?shù)厝瞬沤涣髦行挠≌?
1.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成績單(復印件2份);
2.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2份)。
(三)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應補充提交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四)非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和沒有參加教育教學實踐的師范類申請人,按申請教師資格的種類,向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提出申請并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取得測評合格證并提交合格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五)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應提交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高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法律依據(jù):《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實施細則》。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云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以上表格在下面附件下載。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昆明市教育局。受理地點: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務中心市教育局窗口(電話:0871-3149820)。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昆明市教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提交以上材料;
(二)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資格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祥實告知申請人所需要審批材料和相關要求;
(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網(wǎng)上進行認定,打印并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十、行政許可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
(認定時間:每年春季的5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書》,無期限限制。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教師資格作為國家法定的職業(yè)資格,一經(jīng)取得,在全國范圍內(nèi)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只有依法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才能被聘為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