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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fā)〔2011〕155號)、中共桂林市委組織部、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桂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桂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市人社發(fā)〔2012〕80號)精神,現(xiàn)開展2014年度桂林市體育局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工作。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現(xiàn)予發(fā)布,報考者應遵照執(zhí)行。
2014年桂林市體育局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職位詳見《桂林市體育局2014年度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二)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識、能力,具備應聘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2月30日至1996年12月30日期間出生);
(五)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xiàn)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各級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處理期限內的人員;
4、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其中,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新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新招聘未滿2年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6、被辭退公職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7、其他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七)其他:
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和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先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單位及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后,方能報考。
二、招聘程序
2014年度桂林市體育局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工作,按照發(fā)布招聘信息、報名與資格審查、基礎知識考試(筆試)、面試(專業(yè)面試:實際操作)、考核、體檢、公示、聘用等環(huán)節(jié)進行。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
2014年桂林市體育局局屬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考試的報名工作,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本公告發(fā)布時間: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9日
報名時間:2015年1月12日、1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報名地點:桂林市依仁路11號桂林市體育局人事教育科,報名咨詢電話:0773-2882933。
凡符合招聘崗位報考條件要求的考生,現(xiàn)場填寫《桂林市體育局2014年度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貼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報名時,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如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資格證明等),通過資格審查后交復印件一份備查。每個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現(xiàn)場報名原則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場,如本人確有原因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受委托人提供考生有效身份證明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的,視為考生委托受委托人報名并承擔責任。
考生注意核對報考專業(yè),專業(yè)請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務員考試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2014年版)》核對,報考者本人所學專業(yè),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務員考試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2014年版)》中沒有列入的,是否符合崗位專業(yè)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與市人社部門共同核準。
(二)資格審查
桂林市體育局指定專人,現(xiàn)場按照本《公告》的規(guī)定和《桂林市體育局2014年度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公布的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簡要說明理由,并當面反饋給報考者。如審查不嚴或擅自改變業(yè)已公布的招聘條件,造成參加考試的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被取消招聘資格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報考者要認真核對報考崗位的招聘條件,凡是不符合報考條件,仍提供虛假信息報名參加考試的,一經核實,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現(xiàn)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桂林市體育局負責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忌Y格確認后,桂林市體育局按統(tǒng)一格式(電子表格)制作考生名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繳交報名考試費方式及時間
根據自治區(qū)物價局(桂價費字〔2010〕269號)文規(guī)定,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者需繳筆試費,筆試公共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兩科,考試費每科50元,考生繳費共100元。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需要現(xiàn)場繳費,未能按時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四)領取準考證時間及方法
1、領取準考證時間:2015年1月15日報考者帶一張白底1寸照片和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到桂林市體育局人事教育科(桂林市依仁路11號)領取。
四、筆試科目及時間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兩科,單科分值滿分為100分,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范圍包括時政常識、馬克思主義哲學常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常識、法律常識、行政管理常識、公文寫作與處理、行政職業(yè)能力等。
本次考試不指定教材,不舉辦或者委托其他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社會上的各種考前培訓活動均與桂林市體育局無關。
(二)公共科目筆試時間
2015年1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公共基礎知識》
下午15:00—17:00《綜合能力測試》
(三)筆試地點
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
(四)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
報考人員可登陸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桂林人才網查詢。
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時間:2015年1月21日
五、加分
少數民族加3分,加分記入考生筆試成績。
六、面試
(一)進入面試資格人選
筆試結束后,桂林市體育局按照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擬進入面試資格人選。末位報考者出現(xiàn)筆試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擬進入面試資格人選。
(二)繳費
進入面試資格的報考者,自行按照繳納筆試費的方式繳納面試費5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并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參加面試。未能按時繳費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面試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市體育局協(xié)助,統(tǒng)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全程接受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四)面試形式、時間、地點
面試采取專業(yè)面試(實際操作)的形式,具體面試形式詳見《桂林市體育局2014年度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
專業(yè)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五)面試的組織管理
面試嚴格實行考官、考生雙抽簽制度。
面試考官小組由7人組成??脊儆晒鹆质腥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從考官庫中隨機抽取,一經確定,不得擅自更換。
面試期間,對面試考官和考生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招聘工作人員不得向面試考官提供考生的個人信息??忌闯楹炐蛱栠M入考場面試,考官逐一獨立給予評分。考生面試時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畢業(yè)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報考職位等個人報名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其余按扣3分處理。
(六)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生面試成績需達60分,方能進入考核程序。
七、考核
(一)考核人選的確定。按照同一職位報考者筆試成績(含加分)、面試成績2項相加,從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核人選。相同職位招聘數內出現(xiàn)兩人以上總分并列時,以面試成績高分者進入考核程序。如果此時出現(xiàn)面試成績也相同,則以筆試《綜合能力測試》成績高分者進入考核程序。
(二)考核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安排,招聘單位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核組由招聘單位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兩人以上組成。
(三)考核內容:主要考核報考者報考資格的匹配性、真實性,以及報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遵守原工作單位規(guī)章制度等情況??己说耐瑫r,要進行報考資格復審。
(四)考核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材料。考核結論必須針對考核內容,經規(guī)定的程序,依據事實和法定的事由做出,以主觀推測和認定做出的考核結論無效,招聘單位必須重新組織考核。
(五)考核工作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己私M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考核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一式兩份),考核組成員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核結果核準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選名單。
(六)考核不合格或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能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可從報考同一職位筆試、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本款第(一)條規(guī)定依次遞補。
八、體檢
(一)體檢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檢時間另行通知)。組織體檢時,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原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應當在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承擔。
(三)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忌鷮Ψ钱斎铡⒎钱攬鰪蜋z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體檢實施醫(yī)院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確定復檢醫(yī)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生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應從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第七款第(一)條規(guī)定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招聘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等程序得到的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招聘公告發(fā)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組織個人填寫《桂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核準,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聘用手續(xù)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內到單位報到上班,逾期不報到上班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應暫緩辦理聘用手續(xù),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后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二)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簽訂合同時間應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計算。簽訂聘用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至6個月。受聘人員為初次就業(yè)的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不誠信報考行為處罰
1、報考者在面試、考核、體檢等環(huán)節(jié)放棄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首次及時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記入誠信檔案但不予處罰;兩年內累計2次出現(xiàn)上述情形的,第二次出現(xiàn)的次年1年內不得報考我局事業(yè)單位人員招聘考試;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未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2年內不得報考我局事業(yè)單位人員招聘考試。
2、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局事業(yè)單位人員招聘考試。
3、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后逾期不報到的以及試用期內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局事業(yè)單位人員招聘考試。
4、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局事業(yè)單位人員招聘考試。
5、凡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報名資格證件證明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局事業(yè)單位人員招聘考試。
十一、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考試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報考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考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違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2009〕126號)等相關規(guī)定,報考人員在報名、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等相關環(huán)節(jié)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分別給予取消相應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報考等處理。
報考人員出現(xiàn)手機使用違紀情形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5年內不得報考處理;在評卷中被鑒定為雷同試卷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成績處理。
(五)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
(六)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開考試招聘有關政策規(guī)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或弄虛作假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jié)輕重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由桂林市體育局負責解釋。
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咨詢電話:桂林市體育局人事教育科0773-2882933。
本《公告》解釋電話:桂林市體育局人事教育科
0773-2882933。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1、桂林市體育局2014年度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
2、桂林市體育局2014年度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
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務員考試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2014年版)
易賢網溫馨提示:
《桂林市體育局2014年度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doc》來源于桂林市體育局,最近更新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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