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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大阪大學以擬于2015年10月后進本校研究生院攻讀博士學位的中國留學生為對象,實施學費支持制度。本制度大約為20位經大阪大學國際交流委員會認可的中國留學生提供學費支持。
具體申請方法如下:
1.申請資格
(1)符合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以下申請條件:
(http://www.osaka-u.ac.jp/zh/international/inbound/csc/index.html)
(2)以在大阪大學研究生院各研究科獲得博士學位為留學目的申請入學者。
2.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事先與大阪大學指導教師聯系,獲得申請許可后,請將下列材料提交至該指導教師處。(請使用日文或英文填寫)
(1)申請書(指定格式)
(2)推薦信(格式不限,請使用大學信箋紙)
推薦信由所在(或以前所在)院系主任或指導教師開具。
(3)所在大學的預期取得碩士學位證明或畢業(yè)大學的碩士學位證明
如為中文格式,請附加蓋公章的日文或英文翻譯件。
(4)所在大學或畢業(yè)大學的成績證明
如為中文格式,請附加蓋公章的日文或英文翻譯件。
(5)其他各研究科要求的材料
申請截止日期:2015年1月21日(周三)
若想與大阪大學指導教師取得聯系,除直接與指導教師聯系外,也可向各指導教師所在的大阪大學研究生院各研究科事務部門咨詢。各專業(yè)領域指導教師的信息,可通過研究者總覽查詢。
3.選拔方式及結果的公布
(1)經各研究科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由大阪大學國際交流委員會決定大阪大學的支持對象人員。
(2)經上述選拔確定支持對象人員后,由各研究科負責與申請人聯系,郵寄接收函(預計為2015年3月上旬)。
(3)通過中國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審核的申請人,請盡快向本校指導教師提交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開具的“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留學資格證書復印件(預計2015年5月以后)。
(4)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的申請人,獲得本校接收函后,需要根據將要就讀研究科的規(guī)定,提交申請書等材料,參加指定時間的博士(后期)課程入學考試。
4.資助條件
大阪大學國際交流委員會僅對滿足以下條件的申請人提供資助。
(1)獲得中國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資格者
(2)通過本校各研究科的博士(后期)課程入學考試者
5.資助內容
免除入學考試所需要的考試費用、博士(后期)課程入學金及學費。但,免除學費的年限以各研究科規(guī)定的博士(后期)課程的標準修業(yè)年限為準。
※生命機能研究科僅限于博士課程3年級插班生。
(注意?。┤绻谕ㄟ^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選拔考試之前,申請參加各研究科規(guī)定的博十(后期)課程入學考試,則需要支付考試費用。但申請后,大阪大學國際交流委員會發(fā)出接收函,且本人通過了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選拔考試并預定入學的,可獲得考試費用返還。
6. 相關鏈接
http://www.osaka-u.ac.jp/zh/international/inbound/csc/index.html
國際合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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