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深圳市2015年招考公務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所在單位(含街道)的職位”如何理解?
答:這里的“所在單位”一般是指市直單位、區(qū)直單位或街道辦事處,但市規(guī)劃國土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社保局、市市場質(zhì)量監(jiān)管委等較大單位的機關及其各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所、分局分別作為“所在單位”。與報考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以下簡稱回避關系)的公務員為上述“所在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同級非領導人員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所、分局的職位。若上述較大單位的招考職位未明確具體招考單位的,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公務員為該較大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同級非領導人員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公務員并非該較大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同級非領導人員的,報考人員方可以報考該單位。
例如:報考人員的父親是市規(guī)劃國土委機關的主任科員,則其不能報考該委機關的職位,但可報考該委各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的職位;若其父親是該委的副主任,則其既不能報考該委機關的職位,也不能報考該委各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