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數(shù)學科學學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選拔辦法
來源:廈門大學網(wǎng) 閱讀:1104 次 日期:2014-11-21 15: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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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選拔優(yōu)秀博士研究生生源、提高博士生培養(yǎng)質(zhì)量,根據(jù)學校的安排,我院將在2015年繼續(xù)實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 - 考核制”選拔方式。根據(jù)教育部和廈門大學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一、申請條件

1. 已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全日制(雙證)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滿六年(從獲得學士學位到博士生入學之日),達到與碩士畢業(yè)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2. 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 45 歲;

3. 有兩位與報考學科有關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及以上專家的推薦,且其中一位需是考生本人的碩士指導教師;

4. 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已進修過至少 5 門所報學科專業(yè)的碩士學位課程,且考試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

(2)已在全國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至少兩篇與報考學科相關的論文,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與報考學科相關的科技成果獎勵;

5. 在職考生報考要求:

(1)廈門大學對口支援高校專任教師報考我校,將根據(jù)教育部要求設立廈門大學對口支援高校招生專門項目,劃撥對口支援高校在職博士研究生招生專項計劃。

(2)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報考我校,將根據(jù)教育部的相關要求設立廈門大學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招生計劃。

(3)其他在職考生報考我校,如被我校錄取,須辭去原單位工作,并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全日制學習。

二、報名方式

根據(jù)博士招收類型,分以下兩種方式:

1. 招收碩博連讀生:根據(jù)《廈門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工作辦法》及研究生院的相關通知進行。

2. 招收普通博士研究生及各專項計劃研究生:在學校的規(guī)定時間內(nèi)進行網(wǎng)絡報名,并向報考院系寄送報考材料。

3. 網(wǎng)絡報名時間:2014年 12 月 1 日- 2014 年 12月 31日。網(wǎng)址: http://kszx.xmu.edu.cn (廈門大學考試中心)。詳細要求請關注考試中心網(wǎng)站。

4. 報名考生須于 2015年 1 月 8日 前向報考院系寄(送)報考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向報考院系寄送的報考材料包括:

(1)通過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的《廈門大學 2014 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報名登記表》,考生本人須在報名登記表末頁 “ 本人自述 ” 欄落款處親筆簽名確認。在職考生須簽字承諾:若被我校錄取,即辭去原單位工作,并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全日制學習(對口支援高校計劃和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人才計劃學生除外);

(2)碩士學位證書及碩士畢業(yè)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碩士生只須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3)本科畢業(yè)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復印件(以大專的身份考上碩士研究生者,提交大專畢業(yè)證書即可);

(4)加蓋本校研究生院(處)培養(yǎng)辦或本人檔案所在單位公章的碩士階段學習成績單;

(5)身份證復印件;

(6)兩名與所報學科相關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及以上專家的推薦書,且其中一位需是考生本人的碩士指導教師(如導師非副教授,也需另外提供推薦信);

(7)碩士學位論文摘要、其它科研成果和獲獎證書等資料的復印件;

(8)考生必須以下英語水平的證明之一,復印件材料即可:

國家英語四級425分以上;

PETS-5 (WSK)60以上(35歲以下);

職稱英語60分以上(35歲以上);

托福80分以上;

雅思6分以上或與以上英語水平相當?shù)淖C明。

(9)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按 “ 報考條件 ” 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碩士學位和學歷的考生,須在報名時提供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證書的復印件(最遲須在復試考核前提交)。

(11) 擬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科學研究計劃(不少于2000字)。

三、初審選拔

1. 學院資格審查。根據(jù)《廈門大學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申請人的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即取得報名資格,初審不合格者即終止申請程序。

2. 專家組審查和推薦進入考核程序的人選。專家組對通過學院資格審查的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所體現(xiàn)的專業(yè)基礎、學術背景、科研經(jīng)歷及成果、專家推薦情況、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科學研究計劃等進行認真評審并給出評價分數(shù),填寫《考核記錄表》,根據(jù)評價分數(shù)從高到低和1:2的錄取-考核比例向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推薦參加考核的人選。

3. 學院復審。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專家組推薦的人選進行復審,形成通過初審選拔進入考核的名單,報學校招生辦審核并在學院網(wǎng)上公示。

4. 資格審核。

四、考核選拔

1. 時間安排

①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登錄http://kszx.xmu.edu.cn(考試中心)進行 網(wǎng)絡報名。

②2015年1月8日前,向報考院系寄(送)報考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③2015年2 月28日各導師組完成審核并向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推薦參加考核的人選。

④2015年3月5日前,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完成復審,并將最終進入考核名單報送學校招生部門審核后上網(wǎng)公示。

⑤2015年3月13日,申請人報到并進行材料原件復核。

地點:廈門大學海韻園數(shù)學科學學院B307

攜帶材料:a. 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廈門大學 2015 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現(xiàn)情況審查表》(該表可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wǎng)頁:http://zs.xmu.edu.cn 下載) ;

b.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及復印件;

c. 碩士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藍色公章)、英語證明原件;

d.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f. 一張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體檢;

g.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現(xiàn)、外語水平、業(yè)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方面內(nèi)容);

h . 體檢表(須在廈門大學醫(yī)院體檢,可在考核后補交)。

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供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5 門及以上所報學科專業(yè)的碩士學位課程成績證明。在全國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兩篇及以上與報考學科相關的論文,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與報考學科相關的科技成果獎勵的證明。注意: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注:政審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⑥2015年3月14日,分若干小組進行考核。(詳細安排另行通知)

2. 考核內(nèi)容與形式

進入考核的申請人不需參加3月全校統(tǒng)一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核形式為面試,沒有筆試,每位申請人的面試時間不少于30分鐘。

學院組織的考核小組通過對知識背景、科研能力、外語水平和綜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選拔出專業(yè)素質(zhì)高、創(chuàng)新能力強和具有良好科研潛質(zhì)的申請人進入博士階段學習。

①綜合能力:對申請人的總體情況(政治思想、創(chuàng)新、表達、合作精神、身體心理狀況、特長、專家推薦意見等)進行了解和判斷。

②英語水平:通過口語交流、專業(yè)英語翻譯、摘要寫作等方式進行

③專業(yè)基礎和知識背景:通過對申請人本科、碩士階段學習成績和知識結構的考核,了解申請人的專業(yè)基礎是否扎實、知識面是否開闊、邏輯思維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

④科研能力和創(chuàng)新意識:結合碩士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碩士學位論文和科研計劃書進行討論分析,考核申請人的學科背景是否符合本專業(yè)方向的要求;對本專業(yè)方向的最新學術前沿是否了解;是否具有在相關方向上進一步發(fā)展的潛力等。

五、錄取

1. 考核結束后,根據(jù)考生的考核結果和招生計劃,充分征求相關導師組的意見,召開本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會議,按導師組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標名額和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研究確定本學院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在學院網(wǎng)站公示,最終錄取名單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核通過為準。

2.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考核不合格者;政審不合格者;體檢不合格者。

六、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1. 廈門大學紀委、監(jiān)察處全程監(jiān)督我院博士生“申請-考核制”招考工作。監(jiān)督電話: 0592 — 2186219。

2. 實行校院兩級巡視監(jiān)察制度。學院接受學校巡視組的巡視和檢查,并成立由學院分管紀檢工作的院領導擔任組長的巡視組,具體負責本學院博士生招錄考核巡視監(jiān)察工作。

3.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考核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考核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 實行復議制度,確保信訪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經(jīng)調(diào)查屬實的信訪問題,由相關單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考核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5. 實行回避制度。凡親屬報考本學院的導師和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本單位和當年度的博士生考核錄取工作。

七、本招生工作辦法由廈門大學數(shù)學科學學院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數(shù)學科學學院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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