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遼寧東北財經(jīng)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修訂版)
來源:東北財經(jīng)大學 閱讀:1871 次 日期:2014-10-22 09:54:57
溫馨提示:易賢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了“2014年遼寧東北財經(jīng)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修訂版)”,方便廣大網(wǎng)友查閱!

易賢網(wǎng)網(wǎng)校上線了!

>>>點擊進入<<<

網(wǎng)校開發(fā)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wǎng)絡培訓輔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根據(jù)教育部、財政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342號)和《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4〕1號)以及遼寧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專門用于獎勵品學兼優(yōu),具有顯著科研能力和發(fā)展?jié)摿Φ娜罩圃谛Q芯可?/P>

第三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遼寧省財政廳、教育廳監(jiān)管。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人數(shù)和資金預算由遼寧省教育廳下達。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報基本條件:

(一)具有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二)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團隊協(xié)作精神,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各類活動或工作、社會實踐和志愿者服務。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心理健康,關心集體,團結同學。

(四)扎實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學習成績優(yōu)秀。所學課程平均成績在本專業(yè)排名前30%,沒有重修記錄,即沒有因首次考試不及格而重修科目??蒲谐晒貏e突出者,學習成績要求可以適當放寬。

(五)積極參加各項學術活動,積極參與科研項目或研究生創(chuàng)新項目,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專業(yè)素養(yǎng)。碩士研究生至少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fā)表一篇學術論文,博士研究生至少在CSSCI期刊上公開發(fā)表一篇學術論文。

第三章 評審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任組員,負責制定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學校評審工作,審定獲獎學生名單,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

第七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具體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日常事務,統(tǒng)一保存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等。

第八條 各學院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院長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教學秘書、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制定、修訂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以及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應嚴把評審標準,杜絕弄虛作假,確保獲獎學生符合規(guī)定的評審條件。

第九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xié)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二)回避原則,即發(fā)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jīng)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三)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四)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第四章 名額分配原則

第十條 每年9月30日前,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根據(jù)遼寧省教育廳、省學生資助中心下達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原則上按照各學院在校研究生規(guī)模和培養(yǎng)質量,以下達指標的120%來確定各學院推薦名額。學校根據(jù)各學院初評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最終審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上報名單。

第五章 參評資格

第十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我校符合本實施細則基本條件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當年畢業(yè)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第十二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可根據(jù)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十三條 對于新入學的研究生,重點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成績及考核評價情況,兼顧在上一學習階段取得的突出業(yè)績,采取評審答辯等形式,確保品學兼優(yōu)的新入學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十四條 研究生在基本修業(yè)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超出基本修業(yè)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十五條 在基本修業(yè)年限內,因國家和我校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chuàng)業(yè)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十六條 研究生出現(xiàn)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 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guī)受到紀律處分者;

(二) 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的;

(三) 參評學年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四) 參評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資料弄虛作假者;

(五) 學習成績有重修記錄者。

第六章 評審標準

第十七條 各學院應根據(jù)本院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綜合反映研究生的道德品質、學習成績和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等方面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指標體系和評審指標的量化標準,并將評審標準在本學院網(wǎng)站上公布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七章 評審程序

第十八條 本人申請。符合申報條件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初審與公示。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學院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學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推薦名單后,應在本學院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評審材料和評審結果提交研究生院。

第二十條 終審與公示。研究生院對各學院推薦名單和材料進行審查,審查無異議后匯總,提交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評議和審定,確定擬獲獎學生名單。審定結果在研究生院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 異議處理。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研究生及相關人員,可在學院公示期間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期間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學校要及時將裁決結果告知研究生本人。對在申報和評審過程中,發(fā)現(xiàn)確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規(guī)定程序行為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學校將對其進行嚴肅處理,并向省教育廳說明情況。

第二十二條 公示無異議后,研究生院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我校評審依據(jù)、評審程序、名額分配及評審結果等情況的評審報告和獲獎研究生匯總表報送遼寧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并由遼寧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校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同時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研究生檔案。

第八章 資金發(fā)放與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收到省教育廳專項撥款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至獲獎研究生校園一卡通賬戶中。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獎學金資金??顚S玫囊?guī)定,及時將獎學金發(fā)放給獲獎的學生,接受財政、審計和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接受遼寧省教育廳研究生管理部門和遼寧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各類成果應在研究生在學期間獲得,署名單位應為東北財經(jīng)大學(新入學的研究生除外)。發(fā)表的學術論文,研究生應為第一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參評時可視研究生為第一作者)。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發(fā)布的《東北財經(jīng)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有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wǎng)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wǎng)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2025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

  • 報班類型
  • 姓名
  • 手機號
  • 驗證碼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wǎng)站聲明 | 網(wǎng)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wǎng)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聯(lián)系電話:0871-65099533/13759567129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1093837350(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