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人員范圍除符合教師資格證認定特許條件: (即: 修學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成績合格且參加畢業(yè)教學實習成績合格的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以外的申請人員都需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
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
(一)考試報名時間:2007年5月到7月(具體時間請以云南省教育廳發(fā)布的通知為準)。報名地點:戶口所在地的各州、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辦公室。考生報名需攜帶的材料:(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報考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同時提交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二)考試時間:10月(具體時間請以云南省教育廳發(fā)布的通知為準)。
(三)考點設置:云南教師資格證課程《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考點只設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各縣(市、區(qū))一律不設考點;考生往返考點的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四)考試成績及合格證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左右,考生可通過信息臺查詢成績。招生考試辦公室將考生成績和考試合格證發(fā)放給本人,請妥善保管。如遺失,請攜帶準考證到州、市招考辦補辦。
三、舉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前培訓
(一)考前培訓申請人可以自學形式認真補修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也可自愿參加考前培訓。
(二)教材統(tǒng)一使用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指定的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叢書《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和《教育學考試大綱》。其中,幼兒教師培訓教材使用教育部規(guī)劃教材《幼兒教育學基礎》、《幼兒心理學》、《幼兒衛(wèi)生保育教程》。
四、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屬地分級管理,凡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均在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提交申請材料;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均在戶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提交申請材料;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由學校按程序完善手續(xù)后將材料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五、其他相關事宜請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登錄云南培訓認證網(wǎng)→教師資格考試http://m.bwnwqq.cn/c823.aspx欄目查看。
特別說明:以上為07年云南教師資格證考試報名和考試時間,僅供參考,2008年具體時間請以云南省教育廳發(fā)布的通知為準,該通知大約在2008年4月發(fā)布,云南培訓認證網(wǎng)http://m.bwnwqq.cn/屆時將及時發(fā)布,請各位考生朋友留意云南培訓認證網(wǎng)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