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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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各市、楊凌示范區(qū)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
按照省教育廳統(tǒng)一安排,2014年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級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考務工作由省考試管理中心承擔。現(xiàn)將做好筆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按照《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陜教規(guī)范〔2014〕13號)規(guī)定,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暫不受理在陜港、澳、臺籍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心健康,符合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考試當年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四)原則上應具備以下學歷條件:
1.報考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我省普通中職學校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報名參加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不含成人和技工學校)。
2.報考中等學校(含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下同)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報考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4.報考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戶籍或人事檔案關系(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繳納保險)在陜西省的申請人;陜西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為四年級及以上)和在讀研究生(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名
1.網上報名
時間:2014年9月20日08∶00至9月24日18∶00。
符合條件的考生可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按照提示和要求報名。
2.信息確認
時間:2014年9月22日08∶00至9月25日18∶00。
網上報名成功后,考生需攜帶報名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具體見《陜西2014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公告》),到市(區(qū))信息確認點辦理報名資格審核、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事宜。
報名資格審核由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在信息確認點進行。
2014年筆試報名考試費由各市(區(qū))考試管理部門暫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待物價管理部門確定收費標準后多退少補。
完成報名程序后,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具體時間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安排)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提示的時間、地點持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三、考試安排
(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幼兒園)和《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小學)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中等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2科。
中等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中《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的具體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外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筆試執(zhí)行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考生可通過www.ntce.cn網站下載)。筆試不指定教材,不組織培訓。
(二)考試時間
時 間類 別 | 11月2日(星期日) | ||
上 午 | 下 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 兒 園 | 綜合素質(幼兒園) | 保教知識與能力 | |
小 學 | 綜合素質(小學)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 |
初級中學 | 綜合素質(中學) | 教育知識與能力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高級中學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
中職文化課 | |||
中職專業(yè)課 | |||
中職實習指導 |
(三)考試組織
1.報名審核、考場編排等項工作統(tǒng)一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簡稱“考務管理系統(tǒng)”,網址為http://kaowu.ntce.cn)上完成??紕展芾硐到y(tǒng)日常維護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負責,系統(tǒng)用戶申請需經省考試管理中心審批,并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同意后建立。
2.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試卷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印制。各市(區(qū))使用考務管理系統(tǒng)完成相關信息統(tǒng)計工作,9月30日前上報報名信息統(tǒng)計表、考點及試場信息統(tǒng)計表和試題統(tǒng)計表(見附件),省考試管理中心根據(jù)市(區(qū))考場編排信息打印考生信息條形碼。
3.10月31日前各市(區(qū))派專人持介紹信到省考試管理中心領取試題及條形碼,11月3日將試卷及答題卡送達省考試管理中心評卷工作站。試題試卷的運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聯(lián)合印發(fā)的《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guī)定》(教考試〔2004〕2號)。
4.各市(區(qū))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印發(fā)<陜西省國家教育考試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招委〔2014〕1號)的精神,切實發(fā)揮國家教育統(tǒng)一考試聯(lián)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健全組織機構,各司其職,聯(lián)防聯(lián)控,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考試環(huán)境。
5.考區(qū)設在市(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考點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規(guī)范的要求設置,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所有考點必須安裝、使用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每個考場至少配備2名監(jiān)考員。監(jiān)考員要認真查驗考生身份證和準考證,正確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入場檢查檢測。考生除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外,其它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嚴防利用通訊工具作弊和代考行為的發(fā)生。
考試組織管理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3〕157號)執(zhí)行;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guī)行為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認定與處理;考試期間的突發(fā)事件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試行)》進行應對和處置;考生的違規(guī)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認定與處理。對有違紀行為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對有作弊行為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且3年內不得再次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四)成績發(fā)布
筆試成績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評卷結束后公布,考生通過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查詢本人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市(區(qū))考試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時僅對登記分數(shù)是否正確進行查詢。
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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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試題統(tǒng)計表.doc》來源于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最近更新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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