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4年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政策問答
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閱讀:1361 次 日期:2014-08-29 16: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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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全省各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一、本次學員的招錄對象有哪些?

答:

1.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對象為:(1)大學生退役士兵;(2)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已退役士兵。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后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后繼續(xù)學習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2.面向應屆生招錄的對象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生。

3.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對象為:(1)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人員;(2)參加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工作,或曾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經歷。

二、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的學生,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yè)的,能不能視為2014年應屆生?

答:不能。

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人員可否報考?

答:此次面向應屆生招錄的對象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生。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即使在2014年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也不能報考該類職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士兵沒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要求。

四、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能否報考?

答: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不能報考面向應屆生的職位。

五、浙江省生源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生,但戶口仍在遷移中,能否報考本次學員招錄?

答: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報考本次學員,以生源為準,與戶口無關。如果是浙江生源的,可以報考省屬監(jiān)獄學員;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學員和司法助理員應屆生職位的,須該設區(qū)市的生源。部分欠發(fā)達縣(市)要求本縣(市)范圍內生源應屆生。

六、外省生源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能否報考浙江本次學員招錄?

答:本次招錄應屆生都要求浙江省生源,外省生源(含碩士以上)的不能報考。

七、報考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2014年招錄監(jiān)獄系統(tǒng)人民警察學員并被錄取的人員,還能否報考本次學員招錄?

答:不可以。若在到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報到前且在本次招考報名開始前放棄警官學員錄取資格的(放棄學員資格的書面申請報學校,并在報名時個人經歷中寫明在本次招考報名前已放棄警官學員錄用資格),可以報考。

八、本應2013年畢業(yè),但因論文答辯未通過等原因,在2014年畢業(yè)的人員,能否認定為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

答:辦理過延長畢業(yè)手續(xù),在2014年領取就業(yè)協議書、推薦表、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可以認定為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在2013年已經領取就業(yè)協議書和推薦表的,視為2013年應屆生。

九、退役士兵以高中學歷報考時,超過規(guī)定年齡要求。若以大專學歷報考符合年齡要求,但目前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能否報考?

答:能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yè)證書且畢業(yè)證書上的落款時間在2014年9月30日前的,可以報考。

同理,個別退役士兵符合其他報考條件,但報名時未取得高中以上文憑,能在規(guī)定的9月30日前取得高中以上文憑的,也可以報考本次招考。

十、高中學歷的士兵退役后,就讀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取得畢業(yè)證書人員,能否報考?

答:可以高中學歷報考政法干警退役士兵職位。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也可以報考應屆生職位。

十一、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軍,保留學籍但退役后未重新入學的退役士兵,能否報考?

答: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可以報考退役士兵職位。

十二、已退役士兵參加2014年高考已被高校錄取,是否可以報考本次政法干警招考?

答:未到學校報到的,可以。已經報到的,在報名開始前放棄錄取資格的(書面申請報學校,并在報名時個人經歷中寫明在報名前放棄),可以報考。

十三、2014年應屆大專畢業(yè),報考專升本等考試已被錄取人員,能否報考本次政法干警考試?

答:未到學校報到的,可以報考。已經報到的,在報名開始前放棄錄取資格的(書面申請報學校,并在報名時個人經歷中寫明在報名前放棄),可以報考。

十四、參加2014年公務員招考已被錄用的,能否報考?

答:未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的,可以報考本次政法干警。已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的,應放棄錄用資格后才能報考。

十五、在服務期間或服務期滿一年內的志愿者,能否作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生報考?

答:不能。

十六、還有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答: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所有學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十三種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學員。

十七、民辦高等院?;蚋叩嚷殬I(yè)技術學院的應屆畢業(yè)生,可否報考?

答:經國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頒發(fā)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文憑的民辦高等院?;蚋叩嚷殬I(yè)技術學院的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若符合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

十八、報考我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學員的年齡有何特殊規(guī)定與要求?

答:

1.退役士兵的報考年齡不超過25歲(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年齡不超過27歲(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應屆生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年齡不超過28歲(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十九、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年齡有何特殊規(guī)定與要求?

答: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年齡不超過33歲(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十、學歷要求高中以上、大專以上的職位,是不是包含高中、大專?

答:本次招考學歷條件要求某某層次以上,均包含該層次。如某職位要求大專以上,應理解為大專及以上。同理,考核稱職以上,也應理解為稱職及以上。

二十一、取得高中學歷后(未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參軍,退役后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年齡超過25周歲但未滿27周歲,能否報考本次學員招考?

答: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年齡不超過27歲。因此,可以報考面向退役士兵的職位。但因不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不能報考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的職位。

二十二、9月6日17時以后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能否在9月8日17時前再次報名?

答:不能。注冊報名的時間為2014年9月1日0時—9月6日17時,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tǒng)(zf.zjks.com)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例子:某報考人員在9月1日上午注冊并報名,3日下午發(fā)現因信息填寫不全初審未通過,補充信息后重新報名;9月4日,因不符合資格條件又未能通過初審,9月6日上午再次改報……,在9月6日17時前初審未通過的,都可以進行改報(重報)。但在9月6日17時后,系統(tǒng)自行關閉,考生不能進行注冊和報名。

二十三、接近報名截止時間進行報名,可以嗎?

答:可以。報名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6日17時,在此之前,報考人員都可以進行報名并接受初審。

提醒: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完成資格初審,提醒報考人員報名時認真閱讀公告及計劃表,并盡早報名,以提高報考的成功率。

例:某報考人員9月6日16時進行注冊并報名。根據公告規(guī)定,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的9月7日8時進行初審,因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初審未通過。該報考人員不能進行再次報名、繳費,不能參加考試。

二十四、體能測評有何規(guī)定?

答:體能測評要求三個項目均達標,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縱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縱跳摸高≥2.3米。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二十五、這次招錄考試筆試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2科和教育入學考試1科,共三個科目的筆試。公務員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總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此外,還要參加教育入學的考試。

二十六、不同報考人員如何區(qū)分教育入學考試是考《文化綜合》還是《民法學》?

答:教育入學考試的內容由學員招錄計劃匯總表中“培養(yǎng)院校及專業(yè)”欄的培養(yǎng)層次決定,與考生本人目前取得的學歷沒有必然聯系。“培養(yǎng)院校及專業(yè)”欄中明確為??平逃模荚嚳颇繛椤段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招錄計劃匯總表“培養(yǎng)院校及專業(yè)”中明確為二學位教育或專升本教育的,考試科目為《民法學》。

例:考生于2014年6月30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學歷,報考學歷要求為大專以上、“培養(yǎng)院校及專業(yè)”為“上海政法學院專升本教育(監(jiān)獄學)”的浙江省第三監(jiān)獄人民警察(1)職位,則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為《民法學》,而不能以本人目前取得的大專學歷層次來對應本次政法干警考試的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為《文化綜合》。

二十七、本次考試該買哪些教材?

答:本次招考與以往一樣,不指定任何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二十八、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哪些材料?

答: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士兵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二十九、面試考什么?

答: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人際關系處理能力、組織計劃能力、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

三十、若入圍面試,應該到哪里參加面試?

答:面試分別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報考省屬監(jiān)獄系統(tǒng)職位的,面試地點在杭州;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在招錄機關所在設區(qū)的市。

三十一、體檢按什么標準執(zhí)行?

答:體檢工作執(zhí)行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

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關于轉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0〕109號)等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wèi)生廳、浙江省公務員局關于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0〕338號)等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十二、考察工作按什么文件執(zhí)行?

答: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zhí)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取的依據。

 

三十三、遞補情形有哪些規(guī)定?

答:

(1)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遞補。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2)面試環(huán)節(jié)不遞補。報考人民警察學員職位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由招錄機關實施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

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職位的按1:2確定。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3)體檢環(huán)節(jié)不遞補。招錄機關根據總成績的排位從高到低按1:2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數的四舍五入)確定。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重新確定或遞補體檢對象。

(4)體檢后公示前均遞補。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取的、在公示前放棄錄取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5)公示后不遞補。擬錄取人員名單公示后,有報考人員放棄錄取資格的,不再遞補。

三十四、對資格審查、考試過程中發(fā)現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行為的報考者應如何進行處理?

答: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對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令第4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zhí)行。

三十五、學員是否具有公務員身份?

答: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

 

三十六、合格畢業(yè)到單位報到后,可否跨單位交流?

答:本科層次被錄取人員到招錄單位需服務滿7年、??茖哟蔚臐M9年后,方可交流。

三十七、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問答以外的問題,如何咨詢?

答:報考人員參加學員招錄過程中,應認真閱讀招考公告、計劃表和政策問答等有關信息。對資格條件、資格審核、體檢、考察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或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公布在招錄專欄的計劃匯總表“咨詢電話”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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