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民法學考試大綱
來源:江西省公務員局 閱讀:1784 次 日期:2014-08-26 09: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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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目錄

I.考查目標………………………………………………………2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2

III.考查內容………………………………………………………3

IV.題型示例及參考答案………………………………………192

I.考查目標

1.能夠比較準確地理解民法學基本概念的內涵與外延,較為系統地掌握民法學的基本原理。

2.能夠理解各種基本民事權利,具備在具體社會關系中識別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能力,并力求準確地表述基本民事權利義務的內容。

3.具備運用民法學理論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民事法律問題的能力。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總論 約20%

物權 約20%

債權 約20%

人身權、婚姻家庭、繼承權 約20%

民事責任 約20%

四、試卷題型結構

單項選擇題 35小題,每小題2分,共70分

簡答題 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論述題 1小題,20分

案例分析題 2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III.考 查 內 容

第一部分 總 論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調整對象

(三)民法的淵源

1.制定法

2.習慣

(四)民法的適用范圍

1.時間上的適用范圍

2.空間上的適用范圍

3.對人的適用范圍

(五)民法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平等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公序良俗原則

6.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二、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2.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二)民事權利

1.民事權利的概念

2.民事權利的分類

財產權與人身權;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絕對權與相對權;主權利與從權利;原權利與救濟權;既得權與期待權。

(三)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

1.公力救濟

2.私力救濟

自衛(wèi)行為;自助行為。

(四)民事義務的概念與分類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與特征

2.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與終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與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四)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1.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的條件與程序;宣告失蹤的效力。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條件與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銷。

(五)監(jiān)護

1.監(jiān)護的概念

2.監(jiān)護的設立

法定監(jiān)護;指定監(jiān)護。

3.監(jiān)護人

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精神病人的監(jiān)護人。

4.監(jiān)護人的職責

三、法人

(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與特征

2.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3.法人的機關

(二)我國現行立法對法人的分類

(三)法人民事權利能力

1.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

(四)法人民事行為能力

1.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征

(五)法人的變更、終止與清算

1.法人變更的概念與類型

2.法人終止的概念與原因

3.法人清算的概念與清算終結

四、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的概念與特征

2.普通合伙設立的條件

3.普通合伙的財產

4.普通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

5.普通合伙損益的分配與合伙債務的承擔

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入伙的概念、條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7.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與特征

(三)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的概念與特征

2.有限合伙設立的條件

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五、民事行為

(一)民事行為概述

1.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民事行為的分類

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主行為和從行為。

3.民事行為的形式

(二)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1.民事行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

附條件民事行為;附期限民事行為。

(三)無效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無效民事行為的情形

3.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情形

3.撤銷權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1.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二)代理的類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與指定代理

2.本代理與復代理

(三)代理權的行使

1.代理權行使的原則

2.濫用代理權的禁止

(四)代理權的消滅

(五)無權代理

1.無權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2.狹義無權代理

狹義無權代理的情形;狹義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的概念;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訴訟時效和期限

(一)時效的概念與種類

(二)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概念

2.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3.訴訟時效的效力

4.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

5.訴訟時效的種類

普通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

6.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

(三)期限

1.期限的概念

2.期限的確定與計算

第二部分 物權

一、物權概述

(一)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二)物權的客體

1.物的概念與特征

2.物的分類

動產與不動產;主物與從物;原物與孳息;可分物與不可分物;特定物與種類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與無主物。

(三)物權的類型

1.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的物權種類

2.民法學上物權的分類

自物權與他物權;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主物權與從物權;所有權與限制物權。

(四)我國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

2.公示公信原則

(五)物權的保護

1.請求確認物權

2.請求返還原物

3.請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

4.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5.請求損害賠償

二、物權的變動

(一)物權變動的概念

(二)物權變動的原因

1.基于民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

2.非基于民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

(三)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1.動產交付

2.不動產登記

三、所有權

(一)所有權概述

1.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征

2.所有權的內容

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二)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1.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征

2.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內容

(三)相鄰關系

1.相鄰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2.各種相鄰關系

(四)所有權取得的特別方式

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概念、構成條件及法律效果。

2.拾得遺失物

3.發(fā)現埋藏物或隱藏物

4.添附

附合;混合;加工。

(五)共有

1.共有的概念與特征

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與特征;按份共有的內部、外部關系;共有物的分割。

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與特征;共同共有的內部、外部關系;共同共有的類型。

四、用益物權

(一)用益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與特征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

3.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

1.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與特征

2.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與期限

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消滅

(四)宅基地使用權

1.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與特征

2.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五)地役權

1.地役權的概念與特征

2.地役權的取得

3.地役權的內容

五、擔保物權

(一)擔保物權概述

1.擔保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2.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

3.擔保物權消滅的情形

(二)抵押權

1.抵押權的概念與特征

2.抵押權的設立

抵押權的標的;抵押合同;抵押登記。

3.抵押權當事人的權利

抵押權人的權利;抵押人的權利。

4.抵押權的實現

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抵押權實現的方式;抵押權實現的順位。

(三)質權

1.質權的概念

2.動產質權

動產質權的概念;動產質權的設立;動產質權當事人的權利。

3.權利質權

權利質權的概念;權利質權的標的。

(四)留置權

1.留置權的概念

2.留置權的取得

留置權取得的積極要件;留置權取得的消極要件。

3.留置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占有

(一)占有概述

1.占有的概念

2.占有的分類

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二)占有的保護

第三部分 債權

一、債的概述

(一)債的概念與特征

(二)債的分類

1.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

2.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3.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4.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5.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6.主債與從債

(三)債的發(fā)生原因

1.合同

2.侵權行為

3.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的概念與性質;無因管理的構成條件;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

4.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概念及構成條件;不當得利的基本類型;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

(四)債的保全

1.債的保全的概念

2.債權人的代位權

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成立要件、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及效力。

3.債權人的撤銷權

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概念、成立要件、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及效力。

(五)債的擔保

1.債的擔保概念

2.保證

保證的概念與特征;保證合同;保證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債權人與保證人的關系;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關系;保證責任的免除。

3.定金

定金的概念;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六)債的移轉

1.債的移轉的概念

2.債權讓與

債權讓與的概念;債權讓與合同的有效條件;債權讓與的效力。

3.債務承擔

債務承擔的概念;免責債務承擔;并存?zhèn)鶆粘袚?/P>

4.債的概括移轉

債的概括移轉的概念;債的概括移轉的類型;債的概括移轉的效力。

(七)債的消滅

1.債的消滅概念

2.債的消滅原因

清償;抵銷;提存;免除;混同。

二、合同

(一)合同概述

1.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2.合同的分類

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主合同與從合同。

(二)合同的訂立

1.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要約;承諾。

2.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

(三)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1.合同的內容

提示性條款;格式條款;免責條款。

2.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

2.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不安抗辯權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五)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變更與解除的概念

2.合同解除的分類

3.合同解除的條件

4.合同解除的程序與法律后果

(六)各種合同

1.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出賣人與買受人的主要義務;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規(guī)則;標的物風險負擔的規(guī)則。

2.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的概念與特征;贈與人的主要義務;贈與合同的撤銷;贈與合同的解除。

3.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出租人與承租人的主要義務;租賃合同的解除。

4.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的概念與特征;承攬人與定作人的主要義務;承攬合同的解除。

5.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與特征;保管人與寄存人的主要義務。

6.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客運合同的概念、特征,客運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貨運合同的概念與特征,貨運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7.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委托人與受托人的主要義務;委托合同的解除。

8.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委托人與居間人的主要義務。

第四部分 人身權

一、人身權概述

(一)人身權的概念與特征

(二)人身權的分類

1.人格權

2.身份權

二、人格權

(一)人格權的概念與特征

(二)生命權

1.生命權的概念與特征

2.生命權的內容

(三)健康權

1.健康權的概念與特征

2.健康權的內容

(四)姓名權與名稱權

1.姓名權的概念與內容

2.名稱權的概念與內容

(五)肖像權

1.肖像權的概念與特征

2.肖像權的內容

(六)名譽權

1.名譽權的概念與特征

2.名譽權的內容

(七)隱私權

1.隱私權的概念與范圍

2.隱私權的內容

三、身份權

(一)身份權的概念與特征

(二)榮譽權

1.榮譽權的概念與特征

2.榮譽權的內容

(三)其他身份權

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

一、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

1.婚姻自由原則

2.一夫一妻原則

3.男女平等原則

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原則

5.計劃生育原則

(三)身份法律行為與身份權

1.身份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征及分類

2.我國婚姻法上的身份權

二、親屬關系原理

(一)親屬的概念與種類

1.親屬的概念

2.親屬的種類

配偶;血親;姻親。

(二)親系、行輩與親等

1.親系

親系的概念;親系的分類。

2.行輩

行輩的概念;行輩的分類。

3.親等

親等的概念;親等的計算方法;我國婚姻法關于親屬關系計算方法的規(guī)定。

(三)親屬關系的發(fā)生與終止

1.配偶關系的發(fā)生與終止

2.血親關系的發(fā)生與終止

3.姻親關系的發(fā)生與終止

三、結婚

(一)結婚的概念與特征

(二)結婚條件

1.結婚的實質條件

結婚的必備條件;結婚的禁止條件。

2.結婚的形式條件

(三)事實婚姻

1.事實婚姻的概念

2.我國現行婚姻法對事實婚姻的規(guī)定

(四)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

1.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的概念;婚姻無效的情形;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

2.可撤銷婚姻

可撤銷婚姻的概念;婚姻可撤銷的情形;撤銷婚姻的程序;婚姻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四、夫妻關系

(一)夫妻人身關系

(二)夫妻財產關系

1.夫妻財產制度

夫妻財產制度的概念;我國現行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度的規(guī)定。

2.夫妻間的扶養(yǎng)

3.夫妻間的繼承

五、離婚

(一)離婚的概念與特征

(二)登記離婚

1.登記離婚的概念

2.登記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三)訴訟離婚

1.訴訟離婚的概念及適用情形

2.訴訟離婚的程序

3.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4.訴訟離婚的限制性規(guī)定

5.離婚的法律后果

離婚在當事人身份上的后果;離婚在當事人財產上的后果;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離婚在父母子女關系方面的后果。

六、父母子女

(一)父母子女關系的概念與分類

(二)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七、收養(yǎng)

(一)收養(yǎng)的概念與特征

(二)收養(yǎng)法的基本原則

1.有利于被收養(yǎng)人撫養(yǎng)、成長原則

2.保障被收養(yǎng)人和收養(yǎng)人合法權益原則

3.平等自愿原則

4.不違背社會公德原則

5.不違背計劃生育原則

(三)收養(yǎng)關系的成立

1.收養(yǎng)關系成立的實質條件

一般收養(yǎng)關系成立的條件;特殊收養(yǎng)關系成立的條件。

2.收養(yǎng)關系成立的形式條件

(四)收養(yǎng)的效力

1.收養(yǎng)關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收養(yǎng)的擬制效力;收養(yǎng)的解消效力。

2.收養(yǎng)行為的無效

收養(yǎng)無效的原因;確認收養(yǎng)無效的程序及收養(yǎng)無效的法律后果。

(五)收養(yǎng)關系的解除

1.收養(yǎng)關系解除的方式

協議解除;訴訟解除。

2.收養(yǎng)關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人身關系上的效力;財產關系上的效力

第六部分 繼承權

一、繼承權概述

(一)繼承權的概念與特征

(二)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1.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

2.繼承權平等原則

3.養(yǎng)老育幼、互助互濟原則

4.互諒互讓、和睦團結原則

(三)遺產的概念與范圍

(四)繼承權的接受、放棄與喪失

二、法定繼承

(一)法定繼承的概念與特征

(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與繼承順序

1.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2.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三)代位繼承與轉繼承

1.代位繼承的概念和特征

2.轉繼承的概念和特征

3.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qū)別

(四)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

1.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2.非繼承人的遺產取得權

三、遺囑繼承

(一)遺囑繼承概述

1.遺囑繼承的概念和特征

2.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

(二)遺囑的設立

1.遺囑的概念與特征

2.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3.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三)遺囑的有效條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內容合法

4.遺囑形式合法

(四)遺囑的變更與撤銷

(五)遺贈

1.遺贈的概念與特征

2.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qū)別

(六)遺贈扶養(yǎng)協議

1.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概念與特征

2.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效力

四、遺產的處理

(一)繼承的開始與遺產的保管

1.繼承開始

2.遺產保管

(二)遺產的分割與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1.遺產分割的原則

2.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第七部分 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概述

(一)民事責任的概念與特征

(二)民事責任的分類

1.合同責任與非合同責任

2.雙方責任與單方責任

3.共同責任與單獨責任

4.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

5.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

二、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

(一)締約過失責任

1.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2.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3.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情形

4.締約過失責任的形式

(二)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的概念與特征

2.違約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

3.為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4.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5.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定金;違約金

三、侵權責任

(一)侵權責任概述

1.侵權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侵權責任的概念與特征

3.侵權責任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概念;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4.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5.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二)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1.加害行為

2.損害事實

3.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4.過錯

(三)數人侵權行為與責任

1.數人侵權行為的概念

2.共同侵權行為及其責任

3.教唆行為、幫助行為及其責任

4.共同危險行為及其責任

(四)我國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的各類侵權責任

1.監(jiān)護人責任

2.職務侵權責任

3.網絡侵權責任

4.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

5.教育機構傷害責任

6.產品責任

7.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8.醫(yī)療損害責任

9.環(huán)境污染責任

10.高度危險責任

11.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

12.物件損害責任

IV.題型示例及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第l~35小題,每小題2分,共7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符合試題要求。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涂黑。

1.廣義的民法是指

A.民法典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規(guī)

C.民法通則D.所有調整民事關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民法解釋方法的是

A.文義解釋B.類推適用C.體系解釋D.歷史解釋

3.根據民事權利的相互依賴關系,民事權利可以分為

A.主權利和從權利B.原權利和救濟權

C.支配權和請求權D.絕對權和相對權

4.下列選項中,可以成立民事法律關系的是

A.甲向稅務機關繳稅B.政府向某災區(qū)撥款

C.乙向某小學捐款D.違章司機丙被交警罰款

5.在下列選項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是

A.中華總工會B.某鄉(xiāng)政府

C.某市教育局 D.某大學法學院

6.北京甲公司與上海乙公司簽訂了一書面合同,甲公司簽字、蓋章后,將該合同寄給乙公司簽字、蓋章。該合同的成立時間為

A.甲、乙公司達成合意時B.甲公司簽字、蓋章時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簽字、蓋章時D.乙公司簽字、蓋章時

7.下列選項中,屬于要約的是

A.某企業(yè)寄送的價目表B.某公司發(fā)布的招股說明書

C.某校教學樓施工招標公告D.某超市貨架上標價陳列的商品

8.甲向乙發(fā)出要約,下列選項中,甲可以撤回該要約的情形是

A.甲確定了承諾期限,但要約尚未到達乙

B.乙已經收到要約,但要約人未確定承諾期限

C.乙收到要約后,但尚未作出承諾

D.乙收到要約后,信賴要約不可撤銷且為履行做好了準備

9.甲與乙訂立空調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給付5萬元,日后若甲提出解除合同,則甲喪失5萬元;若乙提出解除合同,則乙應向甲返還10萬元。本案中,甲所給付的5萬元是

A.證約定金B(yǎng).預付款C.違約定金D.解約定金

10.甲、乙簽訂了一份機器設備買賣合同。因賣方乙已將該設備出租給丙,故雙方約定租期屆滿時由丙負責交付。租期屆滿后,丙未交付。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只能向乙請求交付

B.甲只能向丙請求交付

C.甲不得向任何一方請求交付

D.甲既可以向乙請求交付,也可以向丙請求交付

11.甲是乙的債務人,丙受甲委托,為甲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后丁與乙達成協議,由丁承擔甲的全部債務。此時丙

A.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B.應承擔部分擔保責任

C.不再承擔擔保責任,除非經甲書面同意

D.不再承擔擔保責任,除非經丙書面同意

12.王某與甲花店約定,于其友6月1日生日時,由花店將99朵玫瑰花送至乙處?;ǖ甑拿倒寤ㄏ祻囊夜举彽?,由于乙公司送貨遲延,導致甲花店未能按期履行合同,王某因此提出解除合同。對于此案,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王某無權解除合同,因為花店對于遲延履行無過錯

B.王某無權解除合同,因為王某未給花店履約寬限期

C.王某有權解除合同,因為花店未告知鮮花供應商

D.王某有權解除合同,因為花店遲延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3.下列物中,屬于動產的是

A.土地B.伐倒的樹木

C.田中的禾苗D.墻壁上的油漆

14.下列選項中,屬于繼受取得所有權的方式是

A.生產機床B.接受贈與C.建造房屋D.收取孳息

15.下列選項中,屬于抵押權成立要件的是

A.債權已屆清償期

B.債權人與抵押人訂立抵押合同

C.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產

D.債權的發(fā)生與抵押財產有牽連關系

16.為擔保合同履行,甲依約向乙給付了定金。后甲依約履行了債務,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

A.定金只能收回B.定金應雙倍收回

C.定金只能抵作價款D.定金既可以抵作價款,也可以收回

17.連帶責任保證人不享有的抗辯權是

A.先訴抗辯權B.保證期間屆滿抗辯權

C.保證責任消滅抗辯權D.保證合同無效抗辯權

18.應當先履行合同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情形是

A.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轉移財產B.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喪失商業(yè)信譽

C.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惡化D.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更換法定代表人

19.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A.6個月B.1年C.2年D.4年

20.下列民事主體中,可以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的是

A.機關法人B.事業(yè)單位法人

C.社會團體法人D.個體工商戶

21.下列情況中,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是

A.某教師將拍攝的路人特寫鏡頭作為教學之用

B.某商人擅自將他人相片用于商店櫥窗的裝飾

C.某男為發(fā)泄心中不滿將前妻照片置于馬桶下

D.某記者將有領導人參加的會場拍攝后用于新聞報道

22.依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下列婚姻可撤銷的是

A.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B.因索要財物而締結的婚姻

C.因欺詐而締結的婚姻D.男女雙方未到法定婚齡而締結的婚姻

23.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

A.離婚自由B.戀愛自由

C.訂婚自由D.解除婚約自由

24.依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享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是

A.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B.離婚當事人有過錯一方

C.離婚當事人無過錯一方D.離婚當事人無過錯方的近親屬

25.下列選項中,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是

A.偽造遺囑情節(jié)嚴重,但以后確有悔改表現的

B.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但以后確有悔改表現的

C.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未遂,被繼承人在其生前表示寬恕的

D.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但以后確有悔改表現,且被繼承人生前表示寬恕的

26.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繼承開始的時間是

A.法院宣判失蹤人死亡之日

B.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死亡之日

C.法院發(fā)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之日

D.法院發(fā)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期間屆滿之日

27.下列選項中.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的是

A.商標B.股票

C.榮譽稱號D.稿酬

28.1990年,李英與劉宏結婚,育有一子劉曉。1995年劉宏因病去世,此后李英一直侍奉公婆。1996年,李英與王強結婚,婚后李英繼續(xù)贍養(yǎng)劉宏的父母。1999年劉宏的父親去世,留下個人所有的私產房一套。該房屋應由

A.李英與劉曉各得1/2B.劉曉與劉宏之母各得1/2

C.李英、王強與劉曉各得1/3D.李英、劉曉及劉宏之母各得1/3

29.甲因出差將家中的一臺電腦交給鄰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間,乙將電腦賣給丙,丙以為電腦為乙所有,便以合理價款購得。對此,甲可以

A.要求乙返還電腦B.要求丙返還電腦

C.要求乙賠償損失D.要求乙與丙共同賠償損失

30.下列事實中,能發(fā)生不當得利之債的是

A.養(yǎng)子女給其生父母贍養(yǎng)費B.顧客誤向售貨員多付了貨款

C.債務人自愿清償未到期債務D.李某向龔某給付因賭博所欠的錢

31.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后,甲的女兒繼承了甲應繼承其父的遺產份額。該繼承方式是

A.遺贈B.代位繼承

C.轉繼承D.遺囑繼承

32.不需要見證人見證即可有效的遺囑是

A.自書遺囑B.代書遺囑

C.錄音遺囑D.口頭遺囑

33.下列民事責任方式中,既可適用于侵害財產權,又可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的是

A.停止侵害B.返還財產

C.恢復名譽D.消除影響

34.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污染環(huán)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A.過錯責任原則B.過錯推定原則

C.無過錯責任原則D.公平責任原則

35.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將不履行主要債務的,這種違約行為屬于

A.實際違約B.履行遲延

C.不完全履行D.預期違約

二、簡答題:第36~38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請將答案寫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的邊框區(qū)域內。

36.簡述留置權的概念及成立條件。

37.簡述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8.簡述格式條款的概念及我國《合同法》對格式條款規(guī)制的主要內容。

三、論述題:第39小題,20分。請將答案寫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的邊框區(qū)域內。

39.試論違約責任。

四、案例分析題:第40~41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請將答案寫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的邊框區(qū)域內。

40.A地的甲廠與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訂立洗衣粉買賣合同,約定7月25日由甲廠在B地的火車站交貨。7月14日由于洪水沖垮兩地間的鐵路,交通中斷,且A地與B地之間無飛機通航,甲廠未將此情勢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詢。8月1日交通恢復后,甲廠立即裝運,8月9日運抵B地火車站,甲廠押運人通知乙商店取貨,乙商店拒絕收貨。在與甲廠押運人的談判中,乙商店要求減價,甲廠不接受。無奈,甲廠押運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間暫為保管貨物,同時繼續(xù)與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發(fā),沖垮民房,洗衣粉全部滅失。問:

(1)甲乙間的合同關系是否已經解除?為什么?

(2)甲廠未將交通中斷的事實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損害,甲廠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商店拒絕收貨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

(4)洗衣粉滅失的風險應由何方負擔?為什么?

41.某日,某體育報社記者田某接到張某的電話,張某在電話中透露說:足球裁判于某在A隊與B隊的比賽過程中,偏向B隊,吹“黑哨”。田某在請示報社領導后,寫了一篇題為“于某吹黑哨”的報道。經與張某再次核實后,并經報社領導審閱后,在該體育報上刊登了這篇報道。于某見報后,將田某與報社告上了法庭,要求為其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經查明,報社的報道嚴重失實,于某因此報道失去了數場足球比賽裁判的機會,承受了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但報社聲稱:報社對消息已盡了形式審查的注意義務,此次報道失實完全是張某故意提供虛假事實所致,報社并無過錯,故報社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應向張某請求賠償。請問:

(1)田某對于某的損害是否應該承擔民事責任?為什么?

(2)張某是否侵害了于某的名譽權?為什么?

(3)于某的損害應由誰承擔民事責任?為什么?

參 考 答 案

一、選擇題

1.D2.B3.A4.C5.D6.D7.D8.A9.D

10.A11.D12.D13.B14.B15.B16.D17.A18.B

19.B20.D21.B22.A23.A24.C25.D26.B27.C

28.D29.C30.B31.B 32.A33.A34.C35.D

二、簡答題

36.答案要點:

(1)留置權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財產的債權人,于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可以扣留其占有的財產,并以其擔保債權得以實現的權利。

(2)留置權的成立條件是:

第一,一方按照合同已經占有了對方的財產。

第二,對方沒有依約給付應付的款項。

第三,對方沒有履行給付義務超過了約定期限。

37.答案要點:

(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授權范圍之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一,代理人須在代理的權限范圍內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代理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后果要由被代理人承擔。

38.答案要點:

(1)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合同法對格式條款規(guī)制的主要內容有: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來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就該條款做出說明。

第三,違反合同法有關合同生效要件的格式條款,或提供條款的一方通過格式條款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均無效。

第四,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三、論述題

39.答案要點:

(1)違約責任的概念

所謂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2)違約責任的法律特征

①違約責任的產生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為前提。

②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違約責任只能在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合同關系以外的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當事人也不對合同關系以外的人承擔違約責任。

③違約責任主要具有補償性。違約責任旨在彌補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從而使雙方的利益狀況達到平衡。

④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即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對違約責任事先作出安排。

⑤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中的一種。違約責任不僅是合同法的核心內容,也是我國民事責任制度的組成部分。

(3)違約責任的成立要件

①必須有違約行為。違約行為包括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②不存在法定或約定的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主要是指免責條款。

上述兩個要件是違約責任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些具體的違約責任,如損害賠償責任,除須具備上述兩個要件外,還要具有損害事實等特殊要件。

(4)違約責任的方式

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①繼續(xù)履行,是指在一方違反合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其依據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

②損害賠償,是指一方因違反合同義務致使對方受到損害時,應賠償受害方所受的損失。

③違約金,是指一方違約時依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④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給付另一方的一定款項。

四、案例分析題

40.答案要點:

(1)甲、乙間的合同沒有解除。雖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條款,但甲、乙之間既沒有解除合同的協議,也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故該合同沒有解除。

(2)甲廠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洪水暴發(fā)屬于不可抗力,故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斷所造成的履行不能帶來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甲方負有通知的義務,由于其未盡通知義務而造成的損失,則要承擔賠償責任。

(3)乙商店拒絕收貨構成違約。雖然甲廠未按期交貨,但并未致使乙商店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故即使甲廠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后才履行,原則上也不允許乙商店立即解除合同。因此,乙商店拒絕收貨構成違約。

(4)洗衣粉滅失的風險應由乙商店負擔。因為甲廠依約定將貨運到B地火車站即算交付,同時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故洗衣粉滅失的風險應由乙商店負擔。

41.答案要點:

(1)田某對于某的損害不應該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田某的行為是履行職務且事先請示過領導,故應由報社承擔責任,田某本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張某侵害了于某的名譽權。因為張某捏造虛假事實,并有意擴散給媒體,損害了于某的名譽權,符合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故張某侵害了于某的名譽權。

(3)于某的損害應由報社與張某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張某捏造虛假事實與報社的失實報道構成了共同侵權。因此,報社與張某應對于某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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