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考核小組
各崗位所在單位成立考核小組(7人或9人),負責考核報考本單位的入圍考生。
鑒于剛成立的二層單位(復雜性科學與大數(shù)據(jù)技術研究所、珊瑚礁研究中心)人數(shù)少,成立由人事處組織的5人聯(lián)合考核小組進行相應崗位的綜合考核,考核組成員包括崗位所在單位成員、人事處及紀委指派的人員。
二、考核要素
1、思想政治表現(xiàn);
2、道德品質(zhì);
3、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崗位匹配度等;
4、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三、考核時間地點
由各考核小組自行安排,7月11日前必須完成本單位綜合考核。
四、綜合考核程序
1、各考核小組于7月9日前將考核方案報人事處備案;
2、各考核小組通知考生參加綜合考核;
3、各考核小組7月12日前將考核結果(含考核小組對每位考生的綜合考核評價及考核小組投票表決情況)報人事處;
4、校黨委常委會根據(jù)各考核小組的考核結果,進行討論并最終決定各崗位擬聘用人選后,上網(wǎng)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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