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經省教育廳審核,現將2014年我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審核合格人員共2612人名單(具體名單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6月20日-6月26日。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身份條件。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并且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人應當是高等學校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yè)人員,學校應當證明申請人在校為在職專任教師(含專職輔導員和高等學校醫(yī)學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學人員),嚴格執(zhí)行了學校下達的2013~2014學年度教學計劃(課表)。實行人事代理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學校委托了當地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管理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為申請人按時繳納了社會保險;學校與申請人簽訂了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按月發(fā)給申請人工資。
二、思想品德條件。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學歷條件。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guī)定的學歷。本文所指的學歷應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按照原國家教委《關于重申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學歷的復函》(教成廳[1995]15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規(guī)定,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根據原國家教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tǒng)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學[1995]2號)規(guī)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guī)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所頒發(fā)的學歷證書,國家和軍隊予以承認”。
四、能力條件。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當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能力并且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應當參加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并且取得合格證書;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癥;在語言能力方面,應當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其他系列專業(yè)技術資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請者,可以免予普通話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五、下列人員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不予受理:
1、受過拘留及以上刑事處罰者;受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者行政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尚未撤消者。
2、社會上要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
3、高等學校的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以及借用或者臨時聘請到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
4、從事高等學校專職教學工作不滿一學年的。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職業(yè)許可制度,是國家依法治教的重要體現,2014年我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審核合格人員名單在江西教育網進行公示,就是為了進一步提高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透明度,更廣泛地接受學校、老師和社會各界群眾的嚴密監(jiān)督,切實保證教師資格制度的順利實施。
省教育廳舉報電話:0791-86765185;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0791-86765179。
江西省教育廳
2014年6月20日
2014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公示合格人員名單2612人詳情請登錄:http://www.jxedu.gov.cn/zwgk/zwggjx/gggs/2014/06/2014062011370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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