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和確定初選面試對象
?。ㄒ唬┐_定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確定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公安職位為160分以上(含160分);其它職位120分以上(含120分)。
?。ǘ┐_定初選面試人員。在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與招考計劃數(shù)2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按規(guī)定達不到2:1進入面試的崗位(除公告上公告的除外),此次不進行面試。待這次面試結束后,即從儲備人才庫中按相近專業(yè)的考生中重新由組織、人事推薦符合簡章要求,從筆試成績最高者確定按2:1再組織面試。
?。ㄈ┛忌畔蛯?BR> 由組織、人事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市直組織、人事的復審點負責市直招考崗位和省屬單位的招考崗位及全市網(wǎng)絡報名的人員復審,為方便考生并對報考九縣一區(qū)招考崗位的復審。各縣(區(qū))組織、人事部門復審點,負責本縣(區(qū))所招考崗位的復審,審核情況及時報市人事局。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wǎng)絡及現(xiàn)場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復審。屆時若有個人所持資料與招考該崗位簡章網(wǎng)絡報名信息不符的人員,則取消該人員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筆試成績在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在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遞補人員的復審同上。遞補人員若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資料仍舊不符則該崗位不進行面試;待這次面試結束后,由市組織、人事部門從儲備人員中調劑進行面試。
進入面試初選人員信息的復審時間為:10月23至24日,市直復審點設在普洱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與流動調配科(普洱市思茅區(qū)月光路一號,市政府大院綜合樓五樓);各縣(區(qū))復審點設在各縣(區(qū))人事(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就業(yè)登記證》或《報到證》;所在學校出具的推薦表或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各一份。本省考生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省外考生可由委托人持復印件復審,但在錄用前必須由本人持原件審核,審核不符則取消錄用。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
2007年普洱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面試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具體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要求
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按上述規(guī)定到復審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三、進入面試初選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