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證項目要素 | 核 對 及 注 意 事 項 |
姓名 | 是否與戶口簿、身份證記載一致仔細核對是否與錄取通知書一致 |
曾用名 | 是否與事實曾用名一致 |
性別 | 注明“男性”或“女性” |
民族 | 注明是哪個民族 |
出生日期 | 是否與實際出生日期一致 |
出生地 | 直轄市直接填寫,其余省市必須填寫省級省份和二級地市級城市,或縣。即填寫至(非直轄市)市或縣(如:**省**市、或**省**縣),并核對是否與實際出生地一致 |
籍貫 | 直轄市直接填寫,其余省市必須填寫省級省份和二級地市級城市,或縣。即填寫至(非直轄市)市或縣(如:**省**市、或**省**縣),并核對是否與實際籍貫一致 |
婚姻狀況 | 該欄不能空白,婚姻狀況必須確定未婚注明未婚,已婚除注明外,還必須記載配偶姓名。 |
公民身份證編號 | 是否與所持身份證號碼一致 |
遷往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qū)車城西路167號 |
*注:戶口遷移證必須計算機打印,不能手填;其右下角日期處,必須有原遷出派出所的公章。
請辦理戶口遷移證的同學仔細核對以上項目要素,如與實際情況不符、項目要素缺漏等情況,請及時與開具《戶口遷移證》的公安派出所聯(lián)系更正。
補充說明:如《戶口遷移證》上有有效期限制,過有效期不影響報到。《戶口遷移證》入學報到時統(tǒng)一交給研究生處。
戶口在本科入校時已經遷入我校的學生,可以不辦理戶口遷移,待研究生畢業(yè)時根據(jù)實際情況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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