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學環(huán)境與安全工程學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來源:江蘇大學網(wǎng) 閱讀:765 次 日期:2014-05-16 1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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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江蘇大學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江大研〔2014〕6號)的文件精神,制定環(huán)境與安全工程學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一、招生計劃

環(huán)境與安全工程學院2014年招收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科博士研究生5人(不含掛靠學院招生數(shù)),其中全脫產(chǎn)不少于3人。

二、導師招生數(shù)限額

本年度有招生資格的導師原則上限招1人。973、863、國家科技支撐等重大科技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負責人或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可增加1人;獲評省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導師可增加1人。

三、復試工作的組織和職責

學院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全面負責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組長由學院吳向陽院長和張九如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劉宏副院長擔任,實行組長負責制。學院成立復試工作組和資格審查工作組。復試工作組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博士研究生導師等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科專家組成,不少于5人。資格審查工作組成員由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gòu)成,不少于3人。

1、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選派經(jīng)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有關復試原則、政策、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guī)范工作行為。

(2)負責制定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含專業(yè)能力考核方案、綜合能力考核方案)。

(3)負責復試科目的命題、制卷、考試組織與評卷工作,并嚴格按保密要求操作。

(4)負責填報復試結(jié)果匯總表。

2、復試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

(2)負責填寫綜合能力面試記錄,并當場評出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復試工作組成員各自獨立給考生評分,取算術平均值為最終成績。

3、資格審查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2)重點審查學歷學位證書(在學碩士生核查學生證;獲境外學位考生須核查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均須原件)。

四、復試辦法

1、復試人選

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科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單科成績≥40分,總分≥90分。

以推薦免試方式或?qū)熥灾髡惺辗绞綌M錄取的博士研究生無需參加復試。

2、調(diào)劑復試

調(diào)劑復試工作按學校復試錄取辦法有關要求進行。在本學院招生指標未滿的情況下,有招生名額的導師,可調(diào)劑招收校內(nèi)相同一級學科的線上考生??忌救诵杼峤弧督K大學2014年博士研究生校內(nèi)調(diào)劑申請表》,經(jīng)原報考導師及擬調(diào)劑導師同意,調(diào)入及調(diào)出專業(yè)所在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研究生院備案。

3、破格復試

上線人數(shù)不足專業(yè)的線下考生(原則上要具有碩士學位,含入學前能獲得碩士學位的應屆碩士畢業(yè)生),若業(yè)務能力和科研水平突出、科研成果顯著,可向報考專業(yè)所在學院提出破格復試申請,并提供科研成果證明材料。擬破格復試名單須經(jīng)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研究生院核準,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兼職導師不破格招生。

4、復試考核內(nèi)容和形式

復試考核包括專業(yè)能力考核和綜合能力考核兩部分。

專業(yè)能力考核以復試科目書面考試方式進行,成績以百分制計。

綜合能力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以面試復試進行,由復試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復試工作組應參考考生的報名材料,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作為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zhì)。同時,應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xiàn),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碩博連讀考生的復試內(nèi)容和形式同普通招考方式考生。

五、錄取辦法

1、復試成績及總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成績計算公式為:復試成績=(專業(yè)能力考核成績+綜合能力考核成績)÷2。

學院對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quán)計算后得出考生總成績。復試成績權(quán)重(初試和復試權(quán)重之和為1)為50%??偝煽冇嬎愎綖椋嚎偝煽?初試成績÷2×50%+復試成績×50%。

2、擬錄取名單確定原則

學院按招生指標、導師招生數(shù)限額及復試合格考生的總成績,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公示。對不予錄取的考生,學院安排專人及時將復試結(jié)果告知考生本人。

未按要求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其他

1、在本學院招生指標未滿的情況下,有招生名額的導師,可招收校內(nèi)相同一級學科的線上調(diào)劑考生。申請調(diào)劑復試的考生須提供相關的申請材料。擬調(diào)劑考生名單由學院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報研究生院備案。

2、考生的錄取類別以考生本人報名信息中的報考類別(分“非定向就業(yè)”或“定向就業(yè)”)為準,不得更改,如確有特殊情況,考生須在復試前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須全脫產(chǎn)學習;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的在職人員,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

3、凡有親屬(指夫妻、直系親屬、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和姻親)參加復試的教職工,必須回避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4、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江蘇大學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江大研〔2014〕6號)。

5、本細則由江蘇大學環(huán)境與安全工程學院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江蘇大學環(huán)境與安全工程學院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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