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于2014年5月11日-- 13日進行2014年南安市政府系統(tǒng)公開考錄公務員(參公人員)面試前資格審查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考生范圍
(一)報考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公安民警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測評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參加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的人數(shù)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jù)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shù)的3倍確定;報考公安類職位在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前進行報名資格復核。
(二)報考非公安類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shù)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二、資格審查時間
2014年5月11日-- 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資格審查地點:南安市公務員局錄用流動綜合管理科(南安市市政府六樓)。
四、需提供的材料
(一)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二)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相關說明: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外的相關證書暫時無法提供的,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由本人書面承諾,如未能在公告規(guī)定時間之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及相關證書,則取消其報考資格。2014應屆畢業(yè)生因暫時未取得畢業(yè)證書者需提供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yè)證書、資格證書等,如報考者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如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但尚未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應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由各設區(qū)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出具的成績單)。
(三)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
相關說明:如因辦理人事代理,報到證寄存人才服務中心的,需提供報到證復印件、現(xiàn)工作單位及人才服務中心同意報考證明;如已就業(yè)的人員,屬國家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應提供所任職且具有人事決定權的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在職工作者如未能提供相關證明的,應書面承諾“最遲應于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
(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留學生需提供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相關說明:《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打印,《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index.do/)打印。
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qū)學習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
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五)雙學歷雙學位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雙學歷的考生用第二學歷報考的,報考者的第二學歷(位)須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并可查驗,即考生應能提供第二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雙學位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認證報告》或福建省教育廳網站上的電子注冊情況,如暫無法提供的考生需書面承諾其如無國家承認學位就視同其不符合職位要求條件,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注:1、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2、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fā)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yè)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yè)”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yè)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yè)”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tǒng)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yè)”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詢平臺查詢認證。
(六)報考專門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須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的,須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服務社區(qū)計劃”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村官”計劃的,須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提醒:報考專門職位的考生,出具的材料應注明是否曾享受相關優(yōu)惠政策。)
五、其它事項
1、請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攜帶要求的材料參加資格審查,逾期未到者視為自愿放棄面試前資格審查的資格。
2、閱知本通知后,請于2014年5月10日12:00前發(fā)送電子郵件到nagwy@163.com,郵件主題一律填寫為“報考單位、職位代碼、考生姓名已閱知資格審查通知”以便于工作人員查找和匯總。
3、參加資格審查時,請自覺排隊,將要求的材料按順序疊放提交給工作人員。
4、聯(lián)系電話:0595-86373512。
南安市公務員局
2014年5月9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