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學、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民辦學校:
接福州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不含幼兒園,下同);但是,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yè)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凡已持有中學教師資格證的在職教員如因公開招聘考試或崗位調動到小學任教的,無須重新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請各校及時轉達上級精神,對今年春季有此類人員報名參加認定的,無須再上報認定。
特此通知
福清市教育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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