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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學、職校、中心小學、中心幼兒園、實小、實幼,教師進修學校、技術學校、特教學校,各民辦學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就我縣2014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一)戶籍關系在我縣或在我縣民辦學校(人事關系在我縣人事代理機構代理)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
(二)戶籍關系在我縣的社會人員;
(三)戶籍關系在我縣的2014屆應屆非師范類畢業(yè)生;
(四)2014年秋季只受理師范類畢業(yè)生。
二、日程安排
教師資格認定,全省統(tǒng)一實行網上申報,根據(jù)泉州市教育局要求,日程安排如下:
(一)網上申報時間
春季:2014年5月5-9日
秋季:2014年10月20-21日
(二)現(xiàn)場確認時間
春季:2014年5月12-14日
秋季:2014年10月21-22日
(三)體檢時間
春季:2014年5月15-16日
秋季:2014年10月23-24日
注:具體時間及注意事項屆時另行通知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
春季:2014年5月24-25日
秋季:只受理師范類申報者,不組織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測試辦法及要求屆時另行通知。
三、網上報名流程
1.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按照網站提示進入教師資格網上申報系統(tǒng),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寫報名信息(申報學科不許選擇所學專業(yè)大類,必須具體到本專業(yè)或相近學科);
2.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申請人務必要填寫正確的常用電子郵箱,以備在遺忘登錄密碼時,通過電子郵箱找回密碼);
3.確認無誤后提交報名信息(注意正確選擇認定機構: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請選擇泉州市教育局,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請選擇惠安縣教育局);
4.提交成功后,系統(tǒng)返回此次報名生成的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以后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xiàn)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5.申請人請牢記設定的登錄密碼,忘記登錄密碼不能登錄的責任自負,如確實需要重新設置登錄密碼的,須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到縣教育局現(xiàn)場辦理;
6.請申請人自行填寫并打印“報名號及現(xiàn)場確認信息”、“申請表(請用A4紙雙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處簽名)”、“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并交相關部門蓋章;
7.報名結束以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8.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下載相關電子文檔并如實填寫、打印。
四、網報現(xiàn)場確認
(一)現(xiàn)場確認地點:惠安縣教育局人事股(403室)
地址:惠安縣螺城鎮(zhèn)瑞安街
聯(lián)系電話:0595-87394096
(二)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A4紙雙面打印);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符合相應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國民教育系列,第二學歷須提供《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學歷認證)(2014屆應屆畢業(yè)可暫用就業(yè)推薦表代替學歷證書,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前必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語文科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其它學科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民辦學校教師須由人事代理機構審核蓋章);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應提交與申請任教學科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7.非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必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簡稱“兩學”),所提供的合格證書必須是由我省自考辦出具并驗印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或2002年8月前由我局認可的“兩學”培訓合格證書;
8.體檢表1份(《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福建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見附件),請自行使用A4復印紙雙面打印,填寫好個人信息(第1-3行內容),我局將集中組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9.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面向社會人員及非師范類2014屆應屆畢業(yè)生申請教師資格用);
10.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教育教學實習合格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11.提交照片。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須提交申請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照片,照片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電子照片須是與教師資格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3張和二寸2張(粘貼認定申請表二寸二張,粘貼體檢表一寸一張,粘貼準考證一寸一張,辦理教師資格證書一寸一張)。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復印紙,只需復印正面(即與本人信息有關的一面),并由各校(或現(xiàn)場確認點)經辦人員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
2.各申請人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并將第2-7項材料裝訂成冊。每人材料裝入一個檔案袋(原件另行裝袋),檔案袋封面注明申請資格類別、申請人和工作單位。原件應按申請人的順序收齊,現(xiàn)場確認驗證后即退回。
3.各校經辦人員(或各社會人員申報者)于現(xiàn)場確認時間期限內到現(xiàn)場確認點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4.復印件請統(tǒng)一用A4紙按封面的證明材料順序裝訂好。
惠安縣教育局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易賢網溫馨提示:
《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doc》《福建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doc》來源于惠安縣教育局網,最近更新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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