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關于印發(fā)〈2014-2015學年度南海區(qū)教育系統(tǒng)招聘教師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14〕5號)規(guī)定,按各招聘崗位考生的考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排序,按與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名單(凡體檢合格人員均為擬錄用教師)。
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45%+復試成績*55%+加分”構成,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三位??紤]到在招聘名額總數(shù)不變的情況下,可能出現(xiàn)多人同分的情況,為解決這一情況,特制定以下錄用原則,并予以公布:
一、如果考生總成績(含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及加分,下同)相同,則按考試成績(含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來決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考試成績高者,名次排前。
二、如果考生總成績、考試成績都相同,則按考生的初試成績來決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初試成績高者,名次排前。
三、如果考生總成績、復試成績、加分都相同,若屬于臨聘專任教師或華南師范大學南海校區(qū)非在編教職員身份報考的考生,則按個人的受聘年限(計算到月)的長短來決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時間長者,名次排前。
佛山市南海區(qū)教育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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